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齊齊哈爾銀監分局對中國農業銀行富裕縣支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齊銀監罰決字〔2018〕2號、3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農業銀行富裕縣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李東,該支行存在遲報案件信息的違法違規事實。對此,周大豐負有管理責任。
齊齊哈爾銀監分局依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農業銀行富裕縣支行作出罰款20萬元;依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周大豐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8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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