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行App搶票頁面截圖
在智行火車票App上搶好了票,在付款后才發現金額“漲價”到90元。河南鄭州的左川明(化名)感到一頭霧水,因為這趟從鄭州開往武昌的火車,讓他多花了15元的冤枉錢。
“火車票明明只有75元,為什么會扣90元?”看著支付寶發來的消費信息,左川明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由于我開通了支付寶免密支付,所以搶票成功后就直接付款了,根本不知道還有15元的‘加速包’。”
左川明的經歷并非個案。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到,此前,不少消費者通過智行App搶票時,選好行程時間、車次等信息后就興沖沖地確認,直到付款后才發現默認勾選了“加速包”、多扣了十余元到幾十元不等。
默認勾選設置,是否侵犯用戶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75元火車票搭售15元加速包
據官網顯示,智行App是一款提供火車票、機票、汽車票預訂服務的平臺,由上海蒜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蒜芽科技”)運營,累積用戶數超過1億,平臺不但為用戶提供查詢、預定和購買服務,而且還提供搶票服務。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7月,攜程并購了蒜芽科技,作價近1億元人民幣。
5月3日,左川明需要前往武昌,他便通過智行App進行了購票。為了保證購票不會因未及時付款導致出票失敗,他還特地開通了支付寶免密支付。
“在選好了時間、車次、座位類型等信息后,我就一直點擊‘下一步’,12時41分收到了訂單已提交成功的短信,下午14時23分,又收到了搶票成功的短信,不過短信里一直沒有告知花了多少錢。”左川明說。
“后來我查了支付寶記錄,才發現支付金額竟然是90元,而非75元,我再重新嘗試下單才發現,原來在訂單的底部,有一個‘搶票速度’的選項默認勾選了‘高速’,所以額外增加了價值15元的‘加速包’。”左川明說。
左川明認為,搶票需要收取額外費用,或通過購買“加速包”提高成功率可以理解,但應該讓消費者決定是否使用、購買,而智行App將加速包放在訂單底端,還處于默認勾選的狀態,讓人不能接受。
左川明在網上一查,發現有很多用戶與自己的經歷類似。武漢的趙鑫(化名)訂了一張5月5日由武漢開往上海虹橋的動車,然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這張票勾選了“高速”搶票速度,需要他額外支付40元錢。
“這樣的設計太隱蔽了,如果不是拉到最底部,根本發現不了,這種默認為消費者選擇加速包的做法不合理。”趙鑫說。
法治周末記者注意到,在微博、百度貼吧、21CN聚投訴等平臺,有不少用戶吐槽自己在智行App的遭遇,指出默認勾選加速包不合理,要求退還對應的費用。
“加速包”位于訂單底部
5月4日,法治周末記者通過智行App搶購一張由北京南發往上海虹橋的成人票,設定的出發日期為5月5日,坐席類型二等座,系統顯示成功率為76.4%,備選車次分別為G105、G1、G113等。
將手機屏幕上的界面滑動到最底部時,記者看到有一個“搶票速度”的選項,點開后發現,默認勾選的搶票速度為“高速”,需額外支付30元。
為了進一步了解“加速包”的詳細情況,5月4日,法治周末記者聯系了智行App的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智行App為用戶提供包括12306官網直購等多種火車票預訂渠道,在預訂頁面,平臺對于產品都有明確的標注和提示。
關于消費者提到的“加速包”,該負責人表示,智行App給予用戶充分的選擇權,用戶在購買的過程中,選擇自由、退訂自由,對于那些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加速包”的用戶,公司在核實后會為其退款。
5月8日,記者收到消息,左川明、趙鑫分別收到了智行App退還的15元、40元錢。
法治周末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在線旅游類App推出的搶票服務中,默認勾選“加速包”、加速套餐的現象并非個例。
5月7日,記者在途牛App上填寫搶票單,欲購買一張5月8日北京南飛往上海虹橋的火車票,設置的搶票車次為G101,坐席是二等座,而在搶票單的底部,同樣有著“搶票速度”的選項,默認勾選的是“光速搶票套餐”,價值30元/人、成功率為65.4%;若用戶改為不購買搶票套餐,成功率降為49.8%。
此外,在攜程App、同城旅游App上,搶票訂單中都存在默認勾選不同價位加速服務的情況。
默認勾選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一位在線旅游網站的工作人員對記者介紹,搶票軟件的本質是用系統模擬用戶購票的操作步驟,最終形成購票的指令,由于系統可以對票源進行24小時不間斷的“監控”,同時不間斷地進行搶票操作,如此一來,一旦出現新的車票,在普通用戶尚未發現之前,平臺就能夠在第一時間搶購成功,因此,普通用戶在正規購票網站搶不到的車票,平臺卻能輕而易舉地搶到。
湖北誠昌律師事務所律師向海龍表示,搶票服務確實有市場需求,一些平臺如果以技術手段進行“作弊”,例如憑借黑客技術入侵出票平臺,提高搶票成功率,那么不僅破壞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還涉嫌違法;如果搶票平臺是通過不間斷“監控”,在正規購票網站出票的第一時間搶到車票,并不違法。
在向海龍看來,搶票網站通過提供“加速包”的方式提供增值服務,收取額外的費用,是一種可以接受的盈利方式,但對于涉及到收費的內容,網站應該通過程序上的設計,以顯著的方式予以告知。
“互聯網上的合同主要是通過點擊進行確認的,因此,一旦合同內容涉及到用戶的重要利益,都應該進行充分的提示,并通過備注等方式詳細列出費用詳情,讓用戶充分了解需要承擔哪些義務。”向海龍說。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學會研究會會長邱寶昌也認為,在搶票軟件合法的情況下,平臺也應明確告知消費者搶票服務中“加速包”或者“搶票套餐”的詳情,并將這類所謂的增值服務設置成默認不勾選的狀態。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調解中心副主任喬聰軍表示,目前,盡管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平臺如何對用戶就合同關鍵事項進行告知,但是如果大部分消費者都對平臺的收費方式產生了異議,認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加速包”,那么平臺就得重視問題所在:是否完全盡到了告知義務?
喬聰軍指出,搶票軟件中默認勾選加速包的行為,容易引起消費者的錯誤認識,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是一種變相的強制交易;平臺應當將選擇權交給消費者,讓用戶做加法,主動選擇是否需要其他服務,而不應該提前默認勾選。(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