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從商務部獲悉,2017年3月27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fā)布2017年第16號公告,決定對原產(chǎn)于韓國、日本和南非的進口甲基異丁基(甲)酮(以下稱被調查產(chǎn)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調查機關最終裁定,原產(chǎn)于韓國、日本和南非的進口甲基異丁基(甲)酮存在傾銷,中國甲基異丁基(甲)酮產(chǎn)業(yè)受到實質損害,并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jù)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18年3月20日起,對原產(chǎn)于韓國、日本和南非的進口甲基異丁基(甲)酮征收反傾銷稅。征收稅率具體情況為:韓國錦湖P&B化學株式會社18.5%,其他韓國公司32.3%;三井化學株式會社45.0%,三菱化學株式會社47.8%,其他日本公司190.4%;沙索南非有限公司15.9%,其他南非公司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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