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原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今日在委員住地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談及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的教訓時說,“我認為從嚴監管是對的,我本人作為前主席(在這方面)需要反思。”
他說,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的教訓之一,就是在監管上比較薄弱。特別是對杠桿融資的監管。不管是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的杠桿,還是信托公司的杠桿,對整個社會的高杠桿投資,我們監管力度很不夠,而且協調也很不夠。
肖鋼說,從這以后,金融體制監管體制在不斷地深入和改革,就是吸取教訓,所以現在從嚴監管市場,也是建立有效監管制度的一個必須手段和措施。
肖鋼表示,對于證券違法中違規的處罰金額偏低的問題,也是其在證監會工作時一個苦惱問題。因為有的法律規定的處罰金額很小,起不到威懾作用,違法違規的成本比較低,所以他同意提高處罰金額。
“我認為在未來的證券法修訂中應該要提高處罰金額,但要根據不同的性質與不同的違規違法程度而有所區別。比如說欺詐行為,因為資本市場核心是信息透明,對于市場欺詐行為要狠狠處罰。”(證券時報兩會報道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