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保監會通報,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因涉嫌經濟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訴。鑒于安邦集團存在違反保險法規定的經營行為,可能嚴重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為保持安邦集團照常經營,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44條規定,保監會決定對安邦集團實施接管。
根據保監會公布的《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實施辦法》,保監會接管工作組負責人行使安邦集團法定代表人職權,接管工作組行使安邦集團的經營管理權,安邦集團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停止履行職責,集團及各級機構經理、副經理按照接管工作組授權履行職責。
接管工作組自接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職責:
(一)接管財產、信息系統、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二)聘請專業管理團隊履行管理職責,并負責制定考核激勵評價制度。
(三)決定安邦集團的經營管理,保證安邦集團業務正常運行,完善內控制度。
(四)清查安邦集團資產和負債,依法保全、追收、管理和處分資產。以安邦集團名義處理對外事務以及參加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五)控制安邦集團風險,提出風險化解方案。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
(七)保監會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接管工作組采取以下處置措施時,應研究具體方案,并報保監會核準:
(一)委托其他保險公司經營全部或部分業務。
(二)股權結構、注冊資本發生變化。
(三)公司分立或合并。
(四)轉讓全部或部分業務、資產、負債。
(五)重大權利的放棄、轉讓或重大義務的承諾。
(六)重要人事任免。
(七)保監會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記者 陳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