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處罰個人
至少10種行為民警可處罰
有多少個人消防違法行為民警可以罰?具體有哪些處罰措施?對此,筆者采訪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法制處的宋麗娜。
“至少有10種習慣性消防違法行為可以實施處罰”宋麗娜介紹說,民警發現無證電氣焊以及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等2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依據消防法對違法人處以5日以下拘留;個人埋壓、圈占、損毀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或將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挪作他用等4種違法行為;在公共通道、樓梯、安全出口等處堆物、堆料或者搭設棚屋等3種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公安機關的名義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另外,民警發現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等3種行為,可以公安消防機構名義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
據悉,截至目前,“321”工作法實施以來,全市基層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成效非常明顯。其中東城區有關派出所清理廣內大街14號樓可燃雜物4噸,取締磁器口大街存在火災隱患的小商戶36家、疏解人口10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