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男子冒領涉嫌侵占 老板有一定過錯
商報義工、重慶錦揚(江北)律師事務所的潘興旺律師認為,男子的行為不算偷盜,但他明知不是自己的東西卻認領,將手提包及里面的貴重物品據(jù)為己有,存在侵占的故意,屬于侵占行為。失主林女士可以要求返還,如果男子拒不返還,則涉嫌構成侵占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餐館老板好心辦壞事,將包還錯了人,故餐館老板在此事中也存在一定過錯。“當他發(fā)現(xiàn)包時,應進一步確認包的主人,核實認領者的身份,有必要記下認領者的身份證號碼或電話號碼。”潘興旺律師表示,如果林女士不能追回自己的包,餐館老板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