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故意傷害罪獲無期
小東在公安機關供述稱,事發當晚,他與小宇等5名同學在校外一家燒烤店吃飯,當時小佳在另外一桌吃飯,因都認識,小佳走過來坐在小宇旁邊。
期間,小波路過時和小佳開玩笑說:“你瞅啥呢?”而小宇誤認為小波是在說自己就回了句:“瞅你咋啦!”因此就發生了爭執,兩桌人開始對罵起來。
小東稱,第一次爭執被勸開后,對方還是罵罵咧咧。隨后,對方的人拿著酒瓶、鐵棍等過來,“看對方是要挑事,就讓我朋友回租住的房間拿刀,當時包里共有3把刀,我拿起最短的折疊刀劃傷了對方的人。”
小波的證言與小東的證言基本吻合。小波稱,他與小萬等4名朋友在燒烤店吃飯,“我從廁所回來看見小佳,就開玩笑說‘瞅啥呢’,而小佳旁邊的男生誤會我在說他,就發生了矛盾。”
法院認為,小東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小東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被害一方對本案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故對小東從輕處罰。綜上,市三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小東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