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有度
在超市普通食品中,最常見的當屬過期和篡改生產日期兩類。張洪偉告訴記者,僅在北京,像他們這種散戶打假者不下千人,整天在各大超市“巡邏”。
除了過期,食品另一個突出問題是篡改生產日期。記者從業內了解到,篡改生產日期的行為,大部分并非超市所為,而是經銷商。對此,馬壯也給出小建議,“要是生產日期必須是鋼印,那篡改日期就會少很多。現在大部分都是噴碼,也給篡改留下了空子。”
在和超市長期“談判”中,馬壯也給自己定了一些不成文的規矩。過期和標識有問題的,賠償可以適當打折,但篡改日期和非法添加的堅決不輕饒,“我是打假者,但也是消費者,你非法添加不就相當于投毒禍害人嗎。”
2014年12月中旬,黑龍江省明水縣貨車司機李海峰食用今麥郎“誘惑酸辣牛肉面”后出現腹痛腹瀉癥狀,他發現所購買的方便面已過期將近一年, 隨后他向今麥郎“懲罰性”索賠450萬元。2015年11月4日,李海峰被控敲詐勒索罪,隆堯縣法院于當年12月18日做出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 海峰有期徒刑8年6個月。
據不完全統計,從1995年“3·15”至今的20年間,全國各地已有16例、19人因購假索賠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刑拘。馬壯告訴記 者,雖然掃貨很辛苦,掙的也是辛苦錢,他也不會逾越法律去索賠,“該是500元就500元,該是1000元就1000元,按法律來,這是自保,也是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