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近親結婚屬無效婚姻
法官了解真相后認為,小紅與自己舅舅結婚屬于法律上禁止的近親屬結婚,其訴訟請求應當是宣告婚姻無效,而不是起訴離婚。2月28日,在法庭指導下,小紅變更了訴訟請求。韓城法院已正式對該案立案,案件正在審理中。
陜西賽高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鄧建軍認為,《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以及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禁止結婚。小紅與其舅舅結婚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雖然小紅與其舅舅隱瞞事實真相在民政部門登記領取結婚證,但根據法律規定他們之間的婚姻無效。
鄧建軍認為,民政部門結婚登記聲明書中有對禁止結婚、不予登記和法律責任的相關內容的告知,還有“本人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虛假,愿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條款,聲明人還要簽名,小紅與其舅舅的行為涉嫌違反《婚姻法》,應受到相應責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