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去年年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就明確提出,作為信息中介平臺,P2P行業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去擔保化”這一要求被監管層正式提出。今年風險事件頻發,“去擔保化”再一次成為行業內的熱點話題。
其實自去年河北融投陷入倒閉危機,行業內“去擔保化”的呼聲就曾一浪高過一浪。因其合作平臺多達100多家,涉及金額多達數百億,直到今天河北融投仍未全部兌付資金。
一直以來,對不少投資者來說,有擔保公司參與的P2P項目,尤其是承諾“100%擔保”的,默認其靠譜度更高:即使項目出現問題,也有擔保公司這個“救生圈”出資償付。然而國資擔保公司頻頻出事,尤其是擔保公司拒絕代償,由此可見100%擔保不過是投資者的一廂情愿。
無可否認,P2P在近幾年內成交規模獲得快速增長與這種P2N模式(將原來P2P模式中尋找借款人和擔保公司這兩項工作,交由一些專業小貸及擔保公司來完成的新模式)有著極大的關系,這一擔保本模式下的本息保障也吸引了眾多投資者。
2007年,國內第一家P2P平臺拍拍貸成立。業內有觀點認為,在不承諾擔保的情況下推出項目似乎并不能博取內地投資者信任,而擔保公司的加入,使得P2P這一非標產品加上互聯網屬性,既滿足了P2P資產端的業務來源,也滿足了投資者保本保息的心理預期。在缺乏監管、信息不夠透明的情況下,以“紅嶺創投”開創的剛兌模式,在中國P2P的發展中也確實起到了一定分散風險的功能。例如,在出現逾期后,擔保公司進行先行償付,然后對抵押物進行拍賣債權回購。
在業內,通過引入第三方擔保來分散風險的現象非常普遍。行業內各種抵押借款,也都會有相應的資管、小貸公司、擔保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目前,擔保公司有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兩類,也分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融資性擔保公司比一般擔保公司要高一級,一情況下,不論投資者還是平臺都會更青睞有政府背景或資力雄厚的公司,當然也要看擔保公司運營是否規范,因為隨著規模的擴大,風險也會增大。規模大是一方面,運營能力也是一方面。另外也要看后面抵押物是否充足和是否容易變現,不然在維權時投資會顯得很被動。
隨著經濟下行,擔保公司出現風險的情況也愈漸增多,從最近幾家擔保公司開始出現拒絕代償例子來看,拿2%-4%的擔保費,卻需要代償100%的資金,擔保行業也被稱為是賺著賣白菜的錢操著賣白粉的心。擔保公司的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合規風險、代償風險也開始顯現,目前國內融資性擔保公司也存在良莠不齊的情況,投資者更不應迷信于擔保公司。
作為平臺方,核心競爭力是識別、評估、控制擔保項目的風險,進而確保借款項目優質。在合作機構審查上,不應將風控全依賴于擔保公司。企業在選擇擔保公司和授信過程中需要甄別其資質以及項目優劣,而現實恰恰相反,很多投資者只是沖著是否能提供擔保這一點進行投資。這也是在“去擔保”呼聲出現后,引起了眾多投資者的廣泛討論的原因。
基于目前情況來看,完全“去擔保化”需要一個過渡。擔保確實正處于監管未完善的階段,馬上去除存在困難。有觀點認為“第三方擔保也難以使投資者風險意識提高,同時平臺也容易被其捆綁,一旦擔保公司出現問題,必然會對平臺自身造成沖擊。”所以投資者和平臺的也需引起重視,擔保只是分散風險的其中一項措施,而不是唯一標準,還是結合平臺各方面的綜合實力進行選擇。
除去資質外,重復擔保、超額擔保也是擔保行業亂象。長遠來看,平臺的核心競爭力仍然是風控,這始終是平臺繞不開也必須面對的一道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