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岳陽縣董先生,因一件案子與法官發生糾紛,雙方互毆,董先生面部被法官咬傷后已經毀容。當事法官何先生說自己手指同樣被對方咬傷,岳陽縣法院3月19日發布情況說明稱,堅決依法處理。
嚴格說來,男子和法官都已經觸犯法律。男子對法官的判斷存在不滿,繼而進行跟蹤并在公共場所進行辱罵,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此時,法官要做的應該是錄像取證并及時報警。遺憾的是,法官并未訴諸法律,而是選擇親自出手制止,導致雙方互毆。
近年來,當事人因對案件不滿對法官進行傷害以及法官面對當事人糾纏選擇以暴易暴的惡性事件屢見報端。究其根本原因在于,這些人混同了法官兩種身份。不僅在司法權行使領域,其他公權力也是一樣,公權之用時有淪為私權之爭,執法者與被執法者的互相傷害不斷上演。
莫讓公權之用淪為私權之爭,一方面在于公權力行使者要更加審慎對待權力與群眾權利,做到于法有據;另一方面也在于被執法者也須尊重法律、理性維權。執法者面對打擊報復,不僅要學會保護自己,更需要及時求助于法律,而非非理性暴力反制。
北京讀者 舒銳(作者為法官)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