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渭南訊(記者 王培民)墻邊撒尿,卻被一條拴著的狗咬傷。近日,華縣法院杏林法庭審理了這起案件。飼養人因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一審被判賠償被咬傷者5萬余元。
2014年8月29日下午,華縣村民代某去華縣奶牛牧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奶牛公司)賣玉米稈,在排隊過磅時,代某前往奶牛公司院墻處小便,不慎被拴在攪拌機上的狗撲倒并咬傷,后經司法鑒定為十級傷殘。隨后,代某將奶牛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傷殘及精神撫慰金等11萬多元。
杏林法庭審理認為,被告奶牛公司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致使代某被狗咬傷,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告代某在去被告院墻處小便時不慎被狗咬傷,其自身對拴養的狗沒盡到一定的注意義務,存在一般過錯,應減少被告的賠償責任。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