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臺州12月21日電 (記者 謝盼盼 通訊員 金峰)今年已經53歲的老安(化名)因為小時候家里很窮導致到現在都很自卑,脾氣也非常暴躁且會無端臆測別人的行為。令人唏噓的是,老安最終因為這樣的性格觸犯了法律。記者21日從浙江臺州玉環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判決老安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7月21日中午,老安在玉環縣楚門鎮某銀行取錢時因不會操作機器向保安求助時覺得保安在嘲笑他,進而發生肢體沖突。民警葉某和協警王某接警后趕至現場向老安了解情況,然而老安在情緒激動下臆測葉某是假警察進而踢打葉某。
協警王某上前配合民警葉某制服老安的過程中遭到老安的反抗并被咬傷。經法醫鑒定,王某的損傷為左上肢軟組織挫傷累計面積為27cm2,已達到輕微傷程度。
事情到這還沒算完,老安在看守所竟又咬傷了一名警察。7月22日下午16時許,老安被關押在玉環縣看守所105監室期間,因存在用嘴巴吞卡的過激行為被同監室人員制止,管教民警何某得知消息火速帶領工作人員到達現場處置。不想,老安抱住何某的腿就咬。經法醫鑒定,何某的損傷為四肢挫傷及四肢咬傷致皮膚破損,已達到輕微傷程度。
經臺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老安對兩起作案均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當被訊問為什么咬警察時,老安情緒激動地說:“我從小家里很窮,就很自卑,總是覺得別人看不起我,所以非常容易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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