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郵政儲蓄銀行河南平輿郭樓鎮支行存入1577萬元拆遷補償款4個月后,錢被時任郭樓鎮郵政支局支局長的邢文舉私自轉賬到妻子賬戶內,用于購買理財產品。
銀行營業員作證說,其中一張轉賬單據是其代填的,邢文舉親自輸入了存款密碼,其知道這不符合銀行的業務規定,但這是領導讓辦的,自己就照辦了。
《法制晚報》記者從河南省平輿縣法院了解到,該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邢文舉有期徒刑5年6個月。
發現莫名交易明細東窗事發
2014年11月至12月,負責郭樓村征用耕地補償款發放、保管的兩名村文書王某、王某某在平輿縣郵政局郭樓鎮郵政支局開戶,將村里的征地補償款1577萬元存入兩人的個人賬戶。
村文書王某作證說,邢文舉知道存折上的錢是郭樓村的征地賠償款。“這筆錢本來在農村信用社存著,邢文舉做我們工作,讓我們把錢存到郵政銀行,幫他完成存款任務。”
考慮到邢文舉與郭樓村關系不錯,村文書同意了。兩人均表示,當時“為了方便村民取款”,把存折、銀行卡給過邢文舉,密碼也告訴他了。
“有時需要取錢了,自己忙不過來,我會把卡給邢文舉,讓他幫我取。取了錢之后再把卡和存折給我。”王某某作證說。
2015年4月23日,村文書整理賬目時意外發現,征地補償款的存折上,出現兩條不正常的交易明細。“2014年12月25日和2015年1月7日,有700萬元的匯款明細。我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就問村支書。”
面對村支書的當面詢問,邢文舉承認,錢被他個人私用了,隨后,他把獲利的1萬多元存回王某賬戶。
另一位村文書王某某,銀行卡交易明細也有異常顯示,2014年12月25日、12月30日,分別有750萬元和127萬元支出。
營業員:領導讓我辦就照辦了
2015年4月26日,邢文舉被河南省平輿縣檢察院邢事拘留。
法院最終查明,2014年12月25日,邢文舉利用擔任平輿縣郵政局郭樓鎮郵政支局支局長的職務便利,將儲戶王某、王某某的存款1450萬元私自轉賬到妻子徐某賬戶內,用其中的1450萬元購買了“財富日日升”理財產品。
2014年12月30日,邢文舉將王某某賬戶中的127萬元轉賬到妻子徐某賬戶中,將其中的100萬元用于購買“財富日日升”理財產品。兩次購買理財產品的收益共計14962.99元。
郵政儲蓄銀行郭樓鎮支行營業員史某作證說,其從村文書王某賬戶轉賬700萬元到邢文舉妻子徐某賬號里,銀行單據是其代填的,王某應該沒在場,如果在場,就應該由王某簽字了,王某的存折和身份證是邢文舉提供的,存款密碼是邢文舉親自輸入的。
史某還說,在填寫匯款憑條的時候,其讓邢文舉填,他不肯填,直接讓其代王某填寫并簽名,其明知這不符合銀行的業務規定,但考慮到邢文舉是自己的領導,自己又剛工作不久,就照辦了。
邢文舉為自己辯解說,這么做是“為了頂局里統一安排的壓縮余額任務”,“只是想把所里的業務搞上去”,“我對挪用公款犯罪的定義不清楚”。
但根據平輿縣郵政局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我局沒有要求各支局年底壓余額轉理財,沒有下發文件,也沒有開會安排,個別人有此行為純屬個人行為。”
經過審理,2015年12月4日,河南省平輿縣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邢文舉有期徒刑5年6個月。記者從平輿縣法院了解到,一審判決后,邢文舉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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