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14日消息(記者于子月)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兩年,法院受理的銀行卡盜刷糾紛案件呈高速增長態勢。今年5月,一位北京市民就遭遇了這樣的事情:銀行卡未離身,卡里的錢卻在異地被人盜刷走4萬元。
2012年,化名為苗巍的北京市民在北京農商行辦理了一張儲蓄卡。今年的5月30號凌晨4點鐘,苗巍收到銀行發來的短信提示,發現有12筆ATM機交易。但是,儲蓄卡一直在苗巍本人手里,覺得事情不對后,苗巍馬上報警,并撥打客服電話緊急掛失。經過向銀行核實,發現12筆交易都發生在廣東省茂名市。
苗巍認為銀行沒有盡到安全保障責任,故訴至法院,要求銀行賠償損失4萬元及精神損失費5000元。銀行答辯稱,本案應當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則審理,并且按照儲蓄存款合同約定,儲蓄卡為憑密交易,只要密碼輸入正確,即認定為本人行為。銀行認為苗巍存在泄漏密碼的情況,因此不同意承擔責任。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制作的銀行卡存在真偽不能被ATM機和POS機識別的缺陷。同時也無證據證明苗某存在與他人惡意串通的情況,故判決銀行 承擔全部責任。銀行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三中院提起上訴。
11月11日,北京三中院開庭審理該案。經庭審,法院認為,苗巍在權益受損后,立刻電話掛失,并攜帶銀行卡到派出所報案,取得了確認交易發生時自己及銀行卡不在廣東茂名的關鍵證據。最終,三中院維持一審判決,判令銀行承擔苗巍銀行卡被盜刷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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