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輞川發生的一起家暴悲劇導致家破人亡
記者從泉州市110指揮中心了解到,僅2015年,該中心接到的家暴報警1418起;泉州市婦聯去年接待的信訪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128件,占婚姻家庭類的39%。
家暴的發生,原因復雜,形式多樣。據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項分析顯示,家暴中的施暴者,大多數是男性,以青壯年為主,受害者多為女性,但也有少數男性;家暴形式不再停留在言語上的侮辱謾罵抑或肉體上的毆打摧殘上,還包括精神情感上的折磨以及經濟上的控制、人身自由限制、強迫性生活等;實施暴力的手段也有不斷升級、越發嚴重的傾向。
因此,面對家暴,應在第一時間說“不”,否則將愈演愈烈,導致悲劇發生。
【家暴悲劇】
案例一
懷疑妻子不忠 砍傷兒子后自殺
3月1日,就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當天凌晨,在惠安輞川發生了一起家暴悲劇,53歲的村民任某金在砍傷親生兒子后縱火燒房,而后在自家的老房子里上吊自殺。
如今,被任某金砍傷的兒子仍在重癥監護室中,他的頭部、脖頸、手臂、腹部等處共被其父砍傷了七八刀。據其回憶,事發當晚,父親從外面打牌回來,住在小任隔壁。因為父親一直咳嗽,影響了他休息,二人發生了口角。之后,任某金便拿著一把水果刀沖進小任房間,朝著他砍去。當時他的父親拿著刀柄,為了阻止父親,小任死死握著刀刃,手掌也被割傷。最后,小任用嘴咬著父親的手,迫使父親放下刀子。等小任回頭看時,他的父親已經開始潑汽油,并點燃了汽油。
悲劇發生后,小任卻平靜地告訴母親, “你和姐姐終于安全了,他再也不會來了。”原來,小任的母親程女士長期遭受父親家暴。
今年49歲的程女士與任某金結婚近30年,育有一雙兒女。但是自從女兒出生后,任某金就開始懷疑妻子對其不忠,經常對她進行打罵,甚至曾拿著刀架在她的脖子上,逼她承認對丈夫不忠。因為無法忍受,程女士當時就報了警,之后帶著兒子一起離開了那個家。
為了孩子,程女士選擇隱忍,直到2013年,才正式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目前仍在訴訟階段。搬出家后,程女士與兒女就租住在泉州市區。因為自己身體虛弱無法工作,而兒子小任也因患病無法上班,母子二人只能靠著小任姐姐微薄的工資生活。為了省錢,去年12月24日小任才搬回家與父親同住。卻沒想到,發生了這樣的悲劇……
案例二
妻子暴打丈夫 被對方失手誤殺
正在監獄服刑的阿立也曾想過自殺,在他失手誤殺妻子以后,他后悔自己的一時沖動,導致家破人亡,當時他想,“再忍忍不就好了?”
阿立和妻子阿香結婚十余年了,自由戀愛結婚的他們,過著雖不富有但也知足的日子。直到幾年前,性格強勢且收入高于丈夫的妻子阿香,越來越經常將丈夫和自己工作當中接觸到的其他男性進行對比,發現阿立性格懦弱,工資也低,不會賺錢,別人家的男人賺錢輕松又多,結婚幾年,別人家換了新房又買車,而自己的丈夫“沒出息”,除了應付生活日常支出,就沒有多余的收入。為此,阿香就常在言語上羞辱丈夫。
考慮到孩子還小,對于妻子的羞辱,阿立一直忍讓著,盡量不與妻子發生爭吵。但阿香對于丈夫的嫌棄,卻有越演越烈的傾向,有時甚至會拳腳相向。一天,阿香正在切菜時,兩人又因瑣事發生口角,阿香拿著菜刀揚言要砍阿立,兩人爭執之下,阿立不慎誤殺了妻子。
事發后,阿立對于自己的行為十分后悔,在投案自首后,他幾度想要自殺被制止。
案例三
繼母長期家暴 繼子“火山爆發”
在泉州監獄服刑的阿強是一個在繼母打罵下長大的孩子。成年之后的某一天,心中對繼母積攢了十多年的怨恨終于爆發,他做出了殺死繼母的報復舉動。
在獄中,阿強和心理咨詢師聊過,他覺得自己有很嚴重的心理疾病。曾經,他也有個溫暖的家,擁有爸爸媽媽的疼愛。可是,繼母的出現讓他的家庭破裂了。那時,爸媽還未離婚,可是作為“小三”的繼母卻和爸爸“狼狽為奸”,想盡方法趕走了阿強的親生媽媽。
繼母“上位”之后,阿強的爸爸告訴他,從此必須喊繼母“媽媽”,可已經懂事的他卻無法親近繼母。在繼母的眼中,嘴巴不甜,常常不聽話的阿強是個不討喜的孩子。因此,繼母和繼子之間的關系一直處于冰冷狀態,只要阿強不聽話,繼母便又打又罵,甚至不給飯吃,也不給衣服穿。在成長過程中,阿強怨恨繼母的打罵,更恨她不能滿足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
隨著阿強年紀的增長,繼母的施暴行為并未減輕,反而變本加厲。成年后的阿強對繼母積怨越來越深,終于有一天“火山爆發”了。在一次與繼母的爭吵拉扯中,阿強失手殺死了繼母并辱尸。
這場家暴引發的悲劇發生后,阿強因誤殺入獄服刑,如今正積極地進行心理治療,希望能夠除掉心里難以打開的結。
【人格分析】
誰是潛在的施暴者
為何伴侶和親人會成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戀愛對象是否為潛在的家暴施暴者?
國家二級心理學家劉富強表示,從心理學上來看,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大概有兩種成長記錄,一是其成長的家庭充滿暴力,他為反抗暴力而成長成暴力者,從表面上就能看出非常沖動性的暴力。二是他生活在充滿身體暴力和語言暴力的家庭中,造成壓抑和退縮的性格,在職場與他人相處時唯唯諾諾,像個“好好先生”,但是在家里十分暴力。
“我遇到過一個案例,有位先生在辦公室里是個好好先生,在家里老婆比他強勢,他很聽老婆的話。他的暴力只對自己的孩子,曾經把兒子的雙手綁在樓梯扶手上,然后用皮鞭抽,還拿糞便糊兒子的嘴巴。這種人通常在幼兒時期曾被父母家暴,他非常害怕施暴者,不斷地壓抑自己,發展成‘討好的小孩’,長大后遇到比自己強勢的人也習慣討好。但是,遇到和他一樣弱勢的孩子,就可能對其使用暴力?!眲⒏粡娬f。
“眼鏡蛇”最可怕
旅美臨床心理學家黃維仁博士認為,家庭暴力施暴者的家庭背景中,常見父親會毆打母親,更可能是父母都會毆打他。家中可能有父母離婚、男盜女娼、吸毒、酗酒的問題。施暴者從小飽受身體與心靈上的摧殘,被打出一顆崇尚暴力的心。
黃維仁認為,家暴施暴者的類型分為三種,“普通型”、“惡犬型”和“眼鏡蛇型”。
“普通型”偶爾會脾氣失控,會拉扯、大吼、打耳光,但情況不算太嚴重。
“惡犬型”像極兇惡的狗,且看不見自己的缺點,總以為自己才是受害者。同時,他們是典型的大男子主義者,嫉妒心、占有欲和控制欲很強。事實上,他們非常依賴妻子,并害怕被拋棄,所以采用施暴的方式掩飾自己的軟弱。
“眼鏡蛇型”施暴者十分冷靜、冷酷無情、極度自信、喜歡報復并擅長控制他人,有時甚至鼓勵妻子外遇,然后以暴力折磨、控制妻子。最可怕的是,他們施暴時在心理、生理上比平時更趨穩定,甚至可以算準每一拳的力道。
《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亮點是反家暴利器——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保護令不再是歐美電影和香港TVB電視劇中的“道具”,而是真正走進了我們的生活之中。3月1日,莆田市城廂區法院發出了《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首日的福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其實,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之前,泉州就已開始探索反家暴新模式,并形成了自己行之有效的經驗模式。其中,泉港法院、德化法院率先成立“反家庭暴力合議庭”。自2013年至今,泉州已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23份。
【新法解讀】
最大亮點: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律依據很明確?!比菔兄屑壢嗣穹ㄔ好袷聦徟型サ谝煌ジ蓖ラL黃蘊真認為,過去當事人沒有法律意識,不懂保護自己,當家暴出現時,不懂得報警、舉報,導致家暴愈演愈烈,產生嚴重后果。《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明確地以法律的形式來約束家暴行為?!耙坏┌l生家暴,被家暴者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秉S蘊真介紹,新法最大的亮點即人身安全保護令。新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保護令具有法律的威懾力,當保護令下發至當事人所在轄區派出所、社區居委會時,他們有監督作用”,一旦施暴者再次施暴,可以進一步采取措施。
黃蘊真表示,《反家庭暴力法》以“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的鮮明態度,宣告了國家對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譴責,明確了家庭暴力不是個人私事而是社會公害,不是一般的家庭糾紛,而是違法犯罪,是對家庭成員人權的侵犯。泉州兩級法院將致力完善“反家暴審判工作”,堅持對家暴案件優先立案,積極引入心理干預、親情陪護制度,強化加害人的心理矯正,修復受損家庭關系。
“這是一部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而制定的法律?!秉S蘊真表示。
申請條件:輕微家暴即可申請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會“反對家庭暴力網絡”常務理事夏吟蘭認為,家庭暴力是反復發生、具有周期性,甚至是一次比一次嚴重的。因此《反家暴法》希望,當你受害不是那么嚴重的時候,就趕快求助,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或者緊急庇護,脫離這個環境,避免繼續受暴,防止家庭暴力由一般的毆打升級為虐待、傷害甚至殺人。
那么,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當事人只要是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對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而非必須依附于其他訴訟一并申請,此外,如果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亦可以代家暴受害者申請。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超過六個月,且在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由此加大了對家暴受害者的保護力度。
如何裁定?確信暴力存在即可
黃蘊真表示,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時,將結合傷情照片、病歷、出警記錄等證據,同時也允許法官行使綜合審查判斷。
她解釋,法院依法對傷情照片、醫院病歷、接警或者出警記錄、帶有威脅內容的錄音和手機短信等證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進行審查,同時重視具備相應的觀察能力、記憶能力和表達能力的5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的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相當的證言,在此基礎上,允許法官充分行使綜合審查判斷。在證據不足或者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只要獨任法官或者合議庭成員內心確信家庭暴力存在的可能性或者危險性較大的,就可以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首令發出
禁止丈夫騷擾妻子
3月1日,莆田市城廂區法院發出了《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首日的福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對面臨家暴的蕭某進行人身保護。
據了解,3月1日上午,莆田城廂區法院收到了原告蕭某(女)的人身安全保護申請。蕭某在起訴請求與被告王某(男)離婚的同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蕭某稱,結婚后,她經常被丈夫王某毆打,并且提交了相關證據。
法院經審查認為,蕭某的人身安全保護申請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故當天下午即向當事人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王某毆打、威脅、騷擾、跟蹤蕭某。若王某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將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訓誡,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泉州行動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出臺施行前
泉州發出23份 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亮點在于人身安全保護令,而泉州市兩級法院在該法正式出臺施行前,已通過反家暴合議庭作出了23份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這也是泉州市司法部門積極探索反家暴工作的良好嘗試。
據悉,2009年以來,泉州市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案由包括故意傷害、故意殺人、過失致人死亡、虐待罪等。據統計,公訴案件共審結涉及家庭暴力引發的一審刑事案件22件,占一審刑事案件總數的1.85%,包括17件故意殺人案件,5件故意傷害案件。其中,主要是夫妻之間因瑣事糾紛引發命案,另外包括2起兒子因瑣事糾紛故意傷害父親致死、1起上門女婿故意傷害岳母致死的個案情況。
“家暴不僅僅發生在夫妻之間,也存在于家庭成員之間。”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第一庭副庭長黃蘊真介紹,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妥善處理各類家事糾紛,切實維護和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泉州中院先后成立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合議庭、反家庭暴力合議庭,并制定《關于設立反家庭暴力合議庭的實施意見(試行)》,與市婦聯聯合制定《關于開展涉及婦女兒童權益糾紛調解工作的若干意見》。
2013年4月,德化法院成立反家暴合議庭,并專門出臺《關于開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實施方案”》,總結提煉出人身保護令先行、親情調解跟進、心理咨詢貫穿、調判結合維權、跟蹤回訪鞏固的反家暴“五環維權”工作法,至今已經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22件,回訪發現,無一反映存在繼續毆打的情況?;莅卜ㄔ阂灿?013年6月首次在一起離婚案件中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今《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無疑為泉州市反家暴工作提供了更加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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