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但在此過程中,老師或許會遭受溺愛孩子的家長的暴力相向。16日,中國江西網記者從分宜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期審理了一起“家長不滿學校管教孩子過嚴,暴打老師”的案件。最終,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其管制二年。
據悉,2015年4月29日,被告人李某聽其兒子說自己在學校因為調皮被害人鐘某(系李某兒子的老師)打了,被告人李某為此很氣憤。當日中午12點左右,被告人李某攜帶木棍騎摩托車趕到學校后,手持木棍到被害人鐘某宿舍將被害人打傷。經公安司法鑒定部門鑒定,被害人鐘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致使一人輕傷二級的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李某案發后到公安機關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其行為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案發后,李某已向鐘某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并已取得其諒解,亦可對其酌定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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