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唐寧)建昊集團原老板袁某因買兇殺人被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救夫心切的卓女士在丈夫的案件二審期間,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自稱中央領導的“李某某”(名為康某),花了1200萬元后,不料丈夫被執行了死刑。發覺被騙,卓女士委托他人報警。
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獲悉,一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康某、王某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李某(女)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宣判后,王某和李某不服,提起上訴,市高院駁回二人上訴,維持原判。
檢方指控
謊稱死刑能改判 騙家屬1200萬
康某(曾用名為李某某)57歲;王某59歲;李某55歲。
據檢方指控,2005年至2006年3月間,康某伙同王某、李某以能夠幫助已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袁某將死刑改判為名,先后騙取袁某妻子卓女士120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詐騙罪追究3人的刑事責任。
此案一審時,康某未作答辯。他的辯護人認為,康某騙取卓女士1200萬元的證據不足,且康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王某和他的辯護人均表示,王某不知道康某和李某收到錢款為卓女士辦事,他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
李某未作辯解。她的辯護人認為,李某未向卓女士虛構事實,也沒有收錢。她既不知道也未參與康某和王某騙錢,她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
此前供述
朋友能找到最高法最高檢領導
據判決書中康某在公安機關供述,他自稱出資20多萬元幫助王某和李某在釣魚臺國賓館成立了傳金貴投資公司。
康某說,2004年秋,朋友張某打電話讓他到朋友羅某家中,卓女士當時在場。卓女士說丈夫袁某因為雇兇殺人被判死刑,希望他幫忙改判無期或死緩。他說在釣魚臺國賓館有一個朋友,關系非常硬,可以找到最高法、最高檢的領導。
“之所以強調釣魚臺,是因為在釣魚臺工作的一般都是領導,借此證明我認識的人能力很強。后來我給王某打電話,他說沒問題。過了幾天,我帶著卓女士和材料到王某公司見他。幾天后,王某說他找到了最高法的領導,對方說肯定沒問題。后來我按王某要求,收了卓女士1200萬元,錢都給了王某和李某。”康某說。
2006年3月,袁某被執行死刑,卓女士打電話詢問康某,為何減刑沒辦成。康某說他給王某和李某打電話,兩人說因為卓女士舍不得花錢。后來他搬了家,換了手機號,再沒聯系卓。
在釣魚臺國賓館租房成立公司
王某供述,2004年4月,他才加入康某和李某的傳金貴公司。
2005年11月,李某問他在遼寧是否有熟人,說要抓緊時間救一個叫袁某的人。他立刻趕到遼陽,但無法見到袁某?;鼐┖?,康某說找了安全部領導,袁某的事已經處理好了。
王某說,2005年11月底,他第一次見卓女士,她和幾人給康某的辦公室送了三箱錢。袁某被執行死刑次日他回公司,康某電話已關機。
李某供述,2004年,康某和王某提議成立公司,讓她加入,她同意了。康某出資約30萬元,王某找關系在釣魚臺國賓館租了四間辦公室,成立了傳金貴公司。
2005年的一天,康某帶著兩名女子到公司和王某談事。后來王某告訴李某,卓女士要花錢幫助丈夫袁某改判,問他有沒有能力,王某說可以辦理。之后卓女士便開始給康某送錢。后來李某聽王某說事兒沒辦成,康某給了王某很多錢,王某見到卓女士后退還了800萬。剩余的還了債,交了公司租金等。
證人證言
丈夫判死刑 妻稱撈人花2000萬
根據卓女士向公安機關出具的書面材料顯示,她因身體不好,無法回國報案,委托齊某替她報案。
卓女士說,2005年2月3日,朋友羅某給她打電話,稱認識一位勢力很大的領導,可以帶領導的部下來見她。當天羅某便帶著領導部下張某到了她家中。張某給卓女士看了工作證,稱羅某已經跟他說了袁某的事,他可以幫忙向領導匯報。過了幾天,羅某打電話說:“領導回來了,要請她吃飯”。
吃飯時,卓女士見羅某和張某一直吹捧李某某(也就是康某)是領導,還透露他曾經幫助過賴昌星出國??的骋桓鳖I導做派,她就相信了。她把丈夫袁某的事對康某說了,還留下了書面材料。過了兩三天,康某約她見面,把她帶到釣魚臺國賓館。當時李某和王某出來迎接康某??的嘲巡牧辖唤o了王某。
卓女士說,2005年四五月,康某告訴她,經他們了解,袁某是冤枉的,他要保住袁某的性命,向她要1000萬元現金,卓女士同意了。她分三次把錢送到康某手中后,在袁某被暫緩執行死刑前,康某又以事情難辦為由,讓她再準備1000萬元,之后她又分兩次把錢送到康某手中。
卓女士稱,2006年3月丈夫袁某被執行死刑。她給康某打電話,對方說還不知情,讓她等電話,后來就再也聯系不上了。
“領導”說曾接觸過賴昌星的案子
張某作證稱,他通過前妻認識了李某某(康某)。前妻告訴他,康某在釣魚臺國賓館開了一家投資公司,很有本事??的痴f他在公安部、中央都有關系。“2005年,朋友羅某打電話,說他一個朋友卓女士的丈夫因為雇兇殺人被抓,聽說他在釣魚臺國賓館有熟人,希望幫助。”
張某說,他見到卓女士后,說要征求康某的意見,看能否幫忙。之后康某和卓女士見面,他介紹康某是在釣魚臺上班的領導。康某就對卓女士說,他曾接觸過賴昌星的案子,以后有事可以直接找他。“后來的事我就不清楚了。聽羅某說,卓某給了康某1200萬元,但最后卓女士的丈夫還是被執行了死刑?!?/p>
在判決書中,在與卓女士、張某聯系的過程中,康某始終自稱李某某。
法院判決
3人構成詐騙罪 終審兩人判無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康某、王某、李某3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被害人的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康某既向被害人虛構辦事能力,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又直接收取被害人的錢款,在詐騙過程中起主要作用。
鑒于卓女士向康某等3人支付錢款的目的具有違法性,故3人騙取的贓款屬于違法所得,應予沒收。
據此,一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康某和王某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繼續追繳三人犯罪所得1200萬元,予以沒收。
宣判后,王某和李某不服,上訴。王某說他沒有虛構事實詐騙,也沒有非法獲利。他的辯護人張平律師認為一審認定王某有罪理由不成立。
李某稱對其量刑過重。她的辯護人魯智律師認為,一審認定其有詐騙故意證據存疑,李某處于被康某、王某蒙騙之中。
鑒于案情比較重大,康某雖未上訴,法院仍為其指定了盈科律所的劉紅亮、盛宇囡律師為其辯護,“涉案金額去向不明,康某坦白認罪,身患重病,一審判決量刑過重。”
康某表示,卓女士稱第二次給他1000萬元不實。
市高院審理后認定,一審法院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二審駁回王某和李某上訴,維持原判。
相關案情
建昊集團原老總買兇殺人判死刑伏法
據公開資料顯示,曾經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資產高達30多億的建昊集團原董事長袁某和他的幾個弟弟因為一樁買兇殺人案,被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死刑和死緩。
1996年秋,袁某和親弟弟袁某琦以及被害人汪某,在北京懷柔金石山賓館會面。袁某稱其在成都炒期貨損失了9000余萬元,懷疑是劉某與交易所修改規則所致。汪某提出找人打劉某,袁某認可。
隨后,袁某出資16萬元讓弟弟交給汪某。1997年2月1日21時許,受袁某等人指使,李海洋(已判刑)在四川省廣漢市西園賓館發現劉某,當劉某準備離開時,李海洋向其連開兩槍,但未擊中目標。
事情雖沒“辦妥”,但自1997年以來,中間人汪某多次向袁某借錢未果,汪某便以舉報袁某相威脅。
此后,袁某兄弟4人買兇殺人。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袁某伙同他另外三名兄弟雇兇殺害劉某未遂,又因受汪某敲詐恐嚇,而雇兇殺人,由袁某琦、袁某森、袁某福具體實施殺人行為,致被害人死亡。法院一審判處袁某和其弟袁某琦、袁某森死刑,袁某福死緩。判處4人賠償3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12萬元左右。
當庭宣判后,袁某表示不服,并立即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駁回。
2006年3月17日上午,袁某被押赴刑場,采取注射方法執行了死刑。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文/記者 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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