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從3月起至6月底施行,可更好保護水域生態環境
本報訊(記者 張齊琪 通訊員 黃芹)為更好地養護長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水域生態環境,推動漁業綠色發展,結合武漢市實際,根據《農業部關于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要求,長江武漢段往年從4月1日12時開始的禁漁期,自2016年起,禁漁期時間改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延長一個月。禁漁期間,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國家級水產原種場需采捕長江天然水產苗種、有關科研單位進行長江漁業資源調查的,應按規定向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許可。
記者從武漢市農業綜合執法督察總隊了解到,在禁漁期內,農業、公安、工商等部門將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加強對武漢水域、市場等地的監管,組織開展專項治理行動,依法查處電毒炸魚、迷魂陣、地籠、滾鉤、深水張網等有害作業方式;查辦違法制造、銷售電捕魚器等非法捕撈工具的行為。嚴格做到漁船靠岸入港、網具入庫封存、人員離船上岸,全力做好以“打擊違法捕撈”為重點的兩江禁漁工作,努力實現“江中無漁船,岸邊無網具,市場無江魚”的禁漁工作“三無”目標。
此外,武漢市還將加大市場和餐飲酒樓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銷售江魚的行為,確保市場無江魚。廣大市民如發現違法捕魚售賣江魚的行為,可以撥打舉報電話進行舉報(舉報電話:白天 12316;夜間1538710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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