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區(qū)公安分局經(jīng)偵支隊1月底接到杜某報案,稱其在2014年10月,通過朋友認識了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負責人余某某。余某某經(jīng)常以需交納建筑工程保證金為名,承諾以月息3分的高息向杜某借錢。杜某認為利息可觀,就借給余某某100萬元,兩個月后余某某連本帶息還給了杜某。杜某認為余某某為人直爽,此后一年時間里,余某某多次借錢杜某都有求必應,余某某也能如期歸還。
2015年12月底,余某某又向杜某借錢500萬,基于之前多次借款建立的信任,杜某不僅從自己的公司拿出錢,還接受員工及親朋好友委托,將500萬元借給余某某。按照之前余某某借錢的規(guī)律,一個月后他會還款,可到了2016年1月底,杜某卻發(fā)現(xiàn)余某某電話打不通。杜某到余某某公司找他,卻發(fā)現(xiàn)早已人去樓空。
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刻進行偵查。經(jīng)警方初步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余某某、羅某某負責的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其實是一中間商,并沒有從事建筑工程,而是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多人借款,然后拿錢去投標。一旦中標工程,兩人再轉(zhuǎn)手給其他建筑公司,從中賺取差價。由于經(jīng)常投標需大筆資金,2人因此以高額利息為餌,先后向多人借款超3000萬元。
民警進一步調(diào)查獲悉,余某某、羅某某已攜妻帶子逃往云南。2月21日,在云南警方支持下,重慶警方將余某某和羅某某抓獲。
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羅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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