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10年半 極品獵隼可賣10萬美元 揭秘鷹隼價格
充滿疑點的報道
近日,河南新鄉一大學生因在家鄉獵捕16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和購買1只蒼頭鷹,而被判刑10年半,引發不少同情。在新浪網的一次調查中,超過70%的網友認為量刑過重。
這是怎么一回事?較早報道這一事件的《法制晚報》是這樣描述的:2014年7月,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暑假期間,在河南省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號,他和朋友王亞軍去河邊洗澡時,在鄰居家門口發現鳥窩,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窩小鳥共12只。飼養過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來,閆嘯天將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聊天群,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系,說愿意購買小鳥。他以800元7只的價格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只的價格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只賣給了輝縣市另一買鳥人。
根據這一報道,不少網友認為該大學生并不知道自己抓的是國家保護動物,屬無心之過,法院量刑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