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1月28日電 (記者 崔佳明)去年12月7日,江蘇儀征發生一起超載校車與轎車相撞致學生受傷的交通事故。事后,駕駛員臧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拘,這是自去年11月“刑九”實施以來,江蘇查獲的首起校車超員入刑案。28日,江蘇儀征法院開庭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被告臧某因超員接送學生,被判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去年12月7日下午,駕駛人臧某駕駛客車接送儀征市民營“大風車”幼兒園幼兒上下學途中,行至儀征市汽車工業園明岐路與中江路叉路口時,與一轎車相撞,造成車上有學生受傷。
事故發生后,據警方通報,經調查,發生事故的這輛普通客車核載9人,實載17人(15名幼兒園學生,1名老師,1名駕駛員),在事故中受輕微傷的2名學生被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隨后,江蘇省交警總隊公開對這起事故進行通報。通報內容稱,經醫治,2名輕微傷學生已出院回家,而臧某則因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通報內容指出,對臧某的處罰依據出自于去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該法案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危險駕駛罪作了補充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以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并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作者:崔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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