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快訊(記者 洪雪 編輯 吳潔)男子小強酒后回宿舍,發現自己床上躺著一名女子,酒勁壯膽動了歪心思,因被害女子極力反抗,小如強奸未遂。法晚記者(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上午獲悉,通州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小強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9歲的男子小強初中畢業后來京,在某家具廠工作。2015年4月的一天,為給同事小芳慶祝生日,小強和小芳等人聚餐后去KTV唱歌至深夜。期間,小強通過小芳認識了小蓮。慶祝活動結束后,小強繼續去朋友家喝酒,小芳和小蓮返回家具廠,小芳安排小蓮住在小強宿舍內。
凌晨3時許,小強返回宿舍發現宿舍門被反鎖,遂爬窗進屋。他發現小蓮躺在床上,酒后沖動產生邪念,因小蓮極力反抗未能得逞。案發后,小蓮打電話報警,民警于當日5時許,在工人宿舍將小強抓獲。
庭審時,小強認罪悔罪,稱案發當晚因酒后一時沖動犯下錯誤,對被害人表示歉意,懇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小蓮也已對被告人小強表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強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本案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小強無犯罪記錄,取得被害人諒解,當庭認罪、悔罪,酌情從輕處罰。法院對被告人小強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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