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一天比一天近,很多打算過年回家的人近期眉頭都皺起來了。火車票一票難求,飛機票也水漲船高,回家之路漫漫。
于是,社區論壇、車友會、QQ群中“過年拼車回家”的話題也熱起來,找乘客、找車主的帖子非常多。
如果你是有車一族,你愿意過年時讓其他人拼你的車回家嗎?在拼車過程中,你有沒有考慮過一旦出現意外,大家該如何分攤責任?拼車目的多樣化
“本人有私家車一輛,2月3日回四川老家。打算找一至兩個老鄉一起開車回家,費用AA制,駕駛經驗豐富者優先。”新近買車的陳先生在自己居住的小區論壇里發出這樣的帖子。
陳先生說,他今年要跟太太一起開車回家過年,考慮到回四川單趟的路費油費接近3000元,希望找一兩個人攤薄成本;另外,如果輪流駕車,路上也會輕松很多。
發現很多開“長線”回北京、上海、四川等地方的車友,都有陳先生這種想法,他們選擇拼車的目的都是減輕費用負擔,并且緩解旅途疲勞。
不少車主坦言,只考慮跟自己比較熟悉的人,例如親戚、朋友一起拼車回家。
麻煩與風險不容忽視
去年曾經與3個陌生人拼車回家的何曉明則認為,如果是長途出行,拼車前大家一定要對彼此的情況有個簡單的了解,如果是生活習慣差異太大的幾個人長時間待在狹小的車廂內,對彼此都是一種折磨。
實際上,拼車有減少路費、方便快捷等諸多優點,但也著未知風險。為避免糾紛,有經驗的驢友在發出拼車邀請后會把拼車的時間、路線以及詳細費用(包括車輛的維修費用)、旅途注意事項、雙方應負責任都列出來。
但據了解,普通車友把拼車想得非常簡單,50%受訪者表示會口頭大約講一下路途情況,并說好費用AA制,但沒有計算過旅途成本;68%的車友不清楚發生意外時,自己應負什么責任。利大于弊應提倡
多數市民認為拼車利大于弊應提倡。目前,拼車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了。
據報道,美國和英國為鼓勵拼車行為,專門修建了供多人出行的拼車專用快速車道;法國為緩解交通壓力,實現節能減排,大力提倡拼車;我國不少省市還在對出租車現象拼車爭論不休時,我們近鄰的韓國已經出臺了“合乘制”,允許多位乘客共乘一輛出租車。“國內外之所以對拼車行為越來越重視,原因是拼車利大于弊。”
他說,第一,拼車可以節能減排。如果全世界各國人們都能拼車出行,減少的汽車廢氣不可估量,對環境衛生和人類健康有利。第二,有利于交通順暢和通行。當前,人們出行、上班最大的煩惱就是車多堵塞,道路難走。
如果提倡拼車,每天減少一半車輛的話,勢必能大大減輕交通壓力。
第三,節約經費,有利民生。有人對住在同一個地方的3個人上下班算了一筆賬:早班高峰期間的正常打車費用原本在20元、25元、30元,如果3個人每天上班合伙打的,那么實際的費用分別只需8元、10元、12元,按照每個月上班22天計算,每月僅早上上班費用就比原來省下264元、330元、396元。此外,拼車還有節約時間、聯絡感情和心情舒暢等好處。所以,拼車應當提倡,建議立法機關盡早立法。
違不違法應具體分析
律師分析:“當前,對于拼車行為違不違法的看法不能一概而論。”因為,拼車行為的內容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有償的,一種是無償的。
有償的拼車行為是指搭車人向車主支付一定對等價值的拼車形式,其中可以支付的是錢款、汽油,也可以是其他物質的東西。對于去時拼甲方的車,回時拼乙方的車,即雙向拼車的情況也應看做是有償拼車。而無償的拼車行為則是指搭車人不向車主支付任何費用的行為,亦即免費拼車。鑒于上述情況,我認為,目前有償的拼車行為不管車主愿不愿繳納營運稅都是違法的。
因為拼車行為是近年來出現的新情況,同時又多是節假日臨時的行為。所以,國家有關部門還沒有對此行為立法或設立相關的審批機構。
自然,車主在此情況下還不能辦營運(臨時)手續。
按常理或法律規定,沒有辦手續,私家車就沒有營運的權利,所以,有償的拼車行為其實從根上講就是違法行為,而無償拼車行為只要不是硬性超載,或故意違反交通法規,一般可以不認為合法。
可能涉及雙方的法律責任
過節拼車回家固然很方便,省去了買票難和擠長途車之苦。但是,天有不測風云,拼車仍然會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煩。
所以,很多人都認為,拼車前搭車人和車主雙方要簽訂一個責任協議,對可能遇到的事故或麻煩事先講好解決辦法。這樣,有利于問題的及時解決。
那么,哪些問題可能涉及雙方的法律責任呢?法官王東明說,首先是涉及車主的。車主涉及法律問題主要有如下方面:
第一,在拼車時,多數是車主自己開車,所以,不管有償拼車還是無償拼車,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司機都應對搭車人因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如果由于搭車人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損害或由搭車人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按照我國《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司機可以不負責任。
第二,司機(包括雙方)駕駛證是否有效,車輛手續是否齊全有效。如果由于這些問題在途中被查而耽誤時間或受損失等,司機或車主應當負責賠償。
第三,途中嚴禁喝酒駕車,如果酒后駕車出現問題,司機除受司法機關嚴懲外,也應負責賠償對方損失。其次是涉及搭乘人員的。
拼車的搭乘人涉及法律問題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是不要超載物品;
二是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危險物品拼車;
三是在車輛行駛中不要與司機講話或干擾司機的注意力;
四是系好安全帶;
五是不可強求司機違法行駛和故意做其他危險動作。
上述每一點都關系著拼車行駛的安全,無論搭乘人員是有償或無償拼車都應嚴格遵守。
朋友也要“先小人后君子”
拼車這一時尚的出行方法由于具有節省費用、減輕疲勞、結識朋友等優點,而深受年輕人的喜愛,甚至在不少地方還催生出了諸如拼車俱樂部等協會。
“但這一新生事物就像雙刃劍,在方便出行的同時,在風險防范、法律責任認定方面也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這幾年由拼車引發的糾紛法院也受理了不少。”法官何展說道。
她說,由于不少拼車族都是選擇和親朋好友一起拼車,所以認為在出行前就說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怎么劃分責任有些不好意思,導致事故發生后,責任如何承擔彼此說不清楚。
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我國有句古話,先小人后君子,在出發前,乘車各方應簽訂君子協定,對相關的法律事項明確予以約定,尤其是對法律責任的劃分和承擔問題一定要加以明確。
協議的內容應該包括拼車的出行時間及路線、拼車費用及支付方式、最重要的就是拼車人和開車人權利義務的約定:開車人把拼車人載到指定的地點;在拼車的過程中發生財產損失或對他人的人身損害,責任如何分擔。
另外,若是兩人以上輪流開車,車主一定要檢查他人是否具備駕駛資格,因為讓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車輛,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最好提前買好保險
“拼車前最好提前買好保險。”律師解說,拼車前買保險目的是預防可能發生交通事故時,能及時、有效地尋求保險公司賠償,減少拼車雙方的損失,也是拼車雙方解除后顧之憂的重要措施。
所以,車主在拼車前應盡量辦好如下保險:一是必須參保的交強險。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
目前,我國對機動車實行的是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所以,機動車必須參保。
二是參保第三者責任險。該險種是機動車主自行投保的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其保障范圍、保險金額等方面比交強險更為靈活,但同樣也是對本車人員以外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進行賠償的保險。
三是乘客險。乘客險也是車上人員責任險,是車內人員發生的意外傷害保險。車主和拼車人員雖然都屬于此種意外傷害保險對象,但私家車有償拼車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會以此車輛是以非營運車輛身份參加的保險而拒賠,因為根據保險合同規定“非營業性的私有車輛用作營業用途不能獲得保險賠償”。
四是短期意外保險。此險種對于車主和搭車人來講都可以買,為了預防拼車發生意外所造成的損失,雙方都應該預先辦理短期意外保險。
拼車不易,可千萬注意事先約定協議哦!都get了嗎?
來源:廣州番禺律師、遇事找法、鎮江檢察
轉自:濟南市人民檢察院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