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4日訊
11月4日從交通部網站獲悉,按照七部委清理和規范進出口環節收費的具體部署,交通運輸部近日發出通知,即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清理和規范工作,解決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環節存在的問題。
通知要求,此次清理和規范工作由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港口統一部署,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檢查要求對所有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應深入實地和港口收費環節,檢查范圍包括港口經營人和引航機構的所有經營服務性收費情況,檢查方式以港口經營人、引航機構自查與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重點核查相結合。
檢查中,各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港口競爭性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調整港口船舶使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關于港口收費的相關政策,嚴格限定港口收費項目范圍,嚴格界定港口作業包干費范圍,嚴格管理港口作業包干費包干形式,進一步規范港口經營人和引航機構的收費行為,并對發現問題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交通運輸部將根據有關情況,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對部分省市和港口企業開展督查和抽查工作,并針對普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