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使用者中央芭蕾舞團沒有給其創作之父梁信署名而引發的一場著作權紛爭,在經歷了長達五年之久的維權戰之后,終于終審落判。
昨日,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獲悉,該案終審維持原判,中芭賠償《紅色娘子軍》編劇、馮遠征岳父梁信各項費用共計12萬元。
案情回顧
稱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侵權編劇訴中芭索賠
上世紀六十年代,中芭根據梁信創作的《紅色娘子軍》電影劇本,改編了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并公演。
1993年,雙方“補訂”了一份為期十年的著作權許可協議,約定中芭一次性支付梁信5000元,并負有為其署名的義務。
2003年6月,協議期滿后,中芭一直未與梁信協商續約,也未按合同約定給梁信署名。因此,2011年6月,梁信將中芭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中芭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5萬元。
庭審時,中芭辯稱,1964年中芭就已經完成了改編行為,目前表演的是自己改編的作品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而非梁信的電影文學作品《紅色娘子軍》。
中芭在演出節目單和海報上都有給梁信署名。雙方1993年簽訂的協議是對原作品作者的報酬權的一次性解決。
故此,中芭沒有侵犯梁信的改編權、表演權和署名權,請求法院依法駁回梁信所有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維持原判中芭賠償12萬元
2015年5月18日,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于1993年簽訂的協議,從簽訂目的、內容本身及引用法條來看不屬于作品許可性質,而是表演者表演改編作品時給付原作者報酬的約定。中芭應在2003年6月雙方約定付酬期滿后,與梁信續約,并給付相應表演報酬。
故此,一審法院判令,中芭就2003年6月至判決前持續演出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未支付的表演報酬,賠償梁信經濟損失10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2萬元,共計12萬元,并就其官網介紹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未給梁信署名的行為,向梁信書面賠禮道歉。
判決生效后,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分別向北京知產法院提起上訴。
北京知產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庭審時,雙方就1964年中芭改編《紅色娘子軍》是否得到了梁信許可等焦點問題進行了激烈辯論。法院審理后認為,1964年中央芭蕾舞團對于《紅色娘子軍》的改編及表演行為,已獲得梁信事實上的認可,且雙方于1993年簽訂協議書。中央芭蕾舞團的演出行為應視為經過梁信許可,但應向梁信支付報酬。但對于中芭未為梁信署名的行為,法院認為中芭已及時改正,這一情形不足以為梁信帶來嚴重后果,書面賠禮道歉足以彌補損害。
故此,北京知產法院最終駁回了雙方上訴,維持原判。文/記者唐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