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電 南京“養母傷害養子”案二審20日進行。經過一天的審理,法官當庭宣判,維持一審判決。這意味著養母仍將被判刑6個月。
今年4月,一組照片顯示,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滿了傷痕。警方查明,3月31日,男童施某因未完成其養母李某布置的課外作業和說謊,遭到50歲的李某用抓癢耙、跳繩抽打,致使施某雙手、雙腳、背部大面積出現紅腫痕跡。后法醫鑒定構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的李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9月30日,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李某犯故意傷害罪,但綜合考量被告人李某的犯罪動機、暴力手段、侵害對象、危害結果以及李某案發后自首、取得被害人親生父母諒解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節,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6個月。
李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南京中院。11月20日,此案二審開審,南京中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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