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南京虐童案”二審將于11月20日上午9時在南京市中院開庭審理。昨天,現(xiàn)代快報記者分別從孩子、養(yǎng)母李征琴的代理律師處了解到,11月13日下午,他們收到了南京市中院開庭通知,李征琴故意傷害一案已由南京市中院少年家事庭受理,本周五公開審理。
虐童養(yǎng)母請求改判無罪
9月30日,南京浦口法院對“虐童案”作出一審判決,李征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上個月,李征琴的辯護律師將上訴狀寄出,正式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上訴狀中,李征琴承認打孩子不對,但她認為是教育方法不當失手打傷了孩子,已取得了孩子和親生父母的諒解。李征琴辯護律師王永杰和王常清認為,一審判決存在嚴重錯誤,該案的事實和證據(jù)表明了李征琴有錯無罪。
辯護律師認為,一審判決采信了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該鑒定書程序違法、鑒定意見錯誤。首先,并非由兩名鑒定人獨立完成。在本次鑒定中,測量孩子挫傷面積時只有一名法醫(yī),鑒定書也是一名法醫(yī)寫的。其次,鑒定書檢驗時間缺失(鑒定書上空白);倒簽鑒定日期(鑒定人承認4月8日形成鑒定意見,鑒定書上的日期卻為4月5日),存在程序違法。辯護律師認為,孩子和親生父母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均強烈要求不追究李征琴刑事責任,辦案機關不予撤案,屬違法。一審判決卻以本案不屬輕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為由,判李征琴有罪,這屬適用法律錯誤。
辯護律師認為,一是本案公訴人南京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卻作為浦口區(qū)檢察院的公訴人出現(xiàn)。二是法院沒有尊重、保障孩子和親生父母的出庭選擇權(quán),程序違法。另外,法院沒有依法通知孩子的老師等重要證人到庭。
律師申請孩子生父母出庭
孩子的代理律師許家斌稱,目前,孩子因為此案無心上學,已輟學,此案的最終結(jié)果能否體現(xiàn)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將成為本案的關鍵。許家斌透露,他已向南京中院提出申請,請求法庭通知孩子的生父母、現(xiàn)在的臨時監(jiān)護人出庭,向法庭具體陳述從4月5日至今,孩子的學習、生活的實際情況。
李征琴的辯護律師王永杰告訴記者,雖然家里沒人告訴孩子媽媽被逮捕了,但是孩子自己從電視上看到了新聞后情緒一直比較激動。當時公安部門為了安全起見,不讓孩子與養(yǎng)父母接觸,才把孩子交給了親生父母。不過孩子的生父母表示,他們希望法院二審能改判李征琴無罪。據(jù)現(xiàn)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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