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庭審現場
昨日,備受關注的“南京虐童案”二審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六法庭開庭。庭審由上午9點半持續至下午4點,審判長當庭宣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李征琴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該案發生于今年3月底,被告人李征琴因為家庭教育問題,使用抓癢耙、跳繩對9歲的養子施某某進行毆打,致施某某體表分布范圍較廣泛挫傷,孩子傷情被學校老師發現,并報警。
9月30日,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征琴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李征琴對一審判決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養母:
事發后孩子很想我
昨日,“南京虐童案”二審開庭。李征琴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訴稱,一審判決認定孩子的身上打了155處傷是虛假的,判決書有多處證據都不合法,違反了法律程序。此外,她認為一審判決中,“故意傷害罪”定罪定性錯誤,并指出挫傷的鑒定無法律依據。
辯護律師王永杰發表了李征琴無罪的辯護意見,并出示了被害人施某某寫給李征琴的信。信中稱,事發后施某某很想念養母李征琴。“你(李征琴)不在我身邊,我整天想你,我也沒心思上學,成績下降了很多,考試只能得到60幾分,在班上大概是倒數第幾名,作業不會做,一塌糊涂……”
昨日下午,李征琴在法庭上作最后陳述時稱,“一審對我判了實刑,表面看起來是維護了孩子的權利,孩子跟我分開了,其實恰恰現在才是孩子最不安全的狀態。”“我覺得孩子回到我的身邊,不管對他的學習也好、生活健康也好、教育方面也好,都要比他現在安全得多。”李征琴補充說。
法庭: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法庭辯論環節,出庭檢察員表示一審量刑適當,證據充分,應當維持原判。出庭檢察員稱,“從來沒有人否認你對孩子的好,三年來你對孩子的付出、對孩子的好不會因為你這一次的行為而湮滅,這事實不會改變。在會見你的過程中,雖然時間并不長,但檢察員以一個母親的身份跟你深談過,對你對孩子的情感是認同的,能感受到對孩子是出于自己的真心和誠意,因此檢察員希望李征琴能夠通過這件事檢討自己的行為,正視自己,這是一個母親應具有的責任與擔當。”
昨日下午4點,審判長當庭宣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處李征琴有期徒刑6個月。
進展:
受害人施某某目前輟學在家
庭審結束后,北京青年報記者聯系到李征琴的辯護律師王永杰,詢問受害人施某某目前情況。王永杰稱,20日庭審時出示的那封信是施某某在10月28日寫給李征琴的,寫完信當天,施某某就隨生父母離開南京,回到了安徽老家。王永杰透露,施某某目前輟學在家。
“出事之后,南京這邊的學校沒法繼續讀了,之前他生父母在南京陪他是租房子住的,因為經濟狀況不好,無力支付房租,生父母最終決定帶他回老家生活。但他生父母還有另外兩個孩子需要撫養,所以沒辦法供他上學,就讓他待在家里了。”
王永杰稱,事發后李征琴已經意識到打孩子有錯,承認教育方式不對,并保證以后不會發生類似事情。王永杰告訴北青報記者,李征琴表示明年出獄后希望能夠繼續撫養養子施某某,“她跟孩子在一起3年了,感情還是很好的,所以對孩子目前輟學的狀態表示難過,想讓孩子繼續回南京讀書。”此外,王永杰還透露,施某某的生父母也希望由李征琴繼續撫養孩子。北青報記者對王永杰這一說法試圖求證其生父母,但是暫未聯系上,無法證實真假。文/本報記者 張雅
供圖/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背景
“南京虐童案”案情回顧
4月3日,有網友在微博上貼出一組照片,照片中男童渾身是傷,特別是背后傷口密密麻麻,疑似被養母毆打所致,并表示,“懇請媒體和大伙的協助。希望這個孩子通過我們的幫助可以脫離現在的困境。”
4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發布消息稱,男童的養母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男童暫被親生父母帶回老家撫養。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征琴。
據悉,李征琴并不是孩子的生母,孩子的生父有三個孩子,又是農民,家在安徽,經濟條件并不好。而李征琴是孩子生母的表姐,主動提出可以把表妹最小的孩子過繼來,由自己來照顧,這樣還可以讓孩子在南京接受更好的教育。于是,李征琴成為了孩子的養母。
4月16日,浦口區人民檢察院就犯罪嫌疑人李征琴毆打養子施某一案舉行審查逮捕聽證會。
4月20日,檢方公布對養母李征琴作出不批捕決定。
7月20日,南京虐童案中的養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傷害犯罪,由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浦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9月30日,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征琴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李征琴對一審判決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11月20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宣布終審結果: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6個月。整理/本報記者 張偉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