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自己、母親和弟弟被逼進衛生間,身上澆上汽油時,9歲的小佳嚇得求饒,可是,對面那個被她叫“姑父”的男子還是用打火機點燃了汽油……最終,鄰居們翻墻撲滅了火,但小佳和母親均已被燒成重傷。
1月11日,陜西省高院終審判決,縱火男子周某被判處死緩。而小佳,正躺在醫院的手術臺上,接受第五次手術。
燒傷3人 男子一審被判無期
閆某夫婦是靖邊人,他的姐姐和姐夫周某也住在靖邊。在閆某看來,姐姐兩口子感情并不好,經常打架,“每次打完架,姐姐都會躲到我家。”2014年5月,在又一次打架后,姐姐離開了家。閆某夫婦怎么也想不到,姐姐的離家會給他們家帶來一場災難。
據榆林中院認定,周某因懷疑小舅子閆某一家人知道其妻出走的下落而不告訴他,懷恨在心。2014年9月21日,周某酒后在靖邊縣張家畔鎮一加油站分兩次購買用礦泉水瓶裝的5瓶汽油,給摩托車加了一瓶,剩下的汽油帶到閆某家。當時,閆某的妻子袁某和兩個孩子在家,周某向袁某打聽其妻下落未果,便在客廳地上潑灑汽油,然后又將袁某母子三人逼進衛生間,在三人身上潑灑汽油后,用打火機引燃汽油。
母子三人隨即跑出房間,在院內將身上的火撲滅。經鑒定,袁某面頸、胸腹及四肢燒傷屬重傷二級,傷殘七級;9歲的女兒小佳面頸、前胸及四肢燒傷屬重傷二級,傷殘五級;兒子為輕微傷。案發后,周某家屬自愿賠償5萬元。
榆林中院認為,被告人周某不能正確處理婚姻家庭矛盾,以點燃汽油焚燒的手段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其犯罪手段殘忍,雖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但致三人受傷,后果嚴重,應予嚴懲。去年7月,榆林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周某無期徒刑,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18萬余元。
二審將無期徒刑改判死緩
一審宣判后,檢察機關以周某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致被害人嚴重傷害,社會影響極壞等為由提出抗訴,袁某母子也提出上訴。
袁某說,兒子當時還不到5歲。“我跑的時候摔了一跤,火就滅了。”孩子說,姑父還抓著他的腿,把頭顛倒過來,在門臺上摔了幾下。
案件審理時,周某供述,“我點火的時候想著也不活了,和他們娘三個一起死。”
省高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唯對被告人周某量刑不當,應予以改判。1月11日,省高院二審判決,維持了民事部分的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改判周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為孩子治病已花四五十萬元
案發時,小佳在縣里的小學剛上四年級,那場災難讓她不得不休學一年。
昨日上午,華商報記者在西京醫院住院三部見到了燒傷的小佳,她脖子胳膊上都是大面積傷疤。“身上也是傷,今天(12日)下午還要手術,第五次了”,躺在病床上,小佳說她很難受。
小佳的母親袁某也受了重傷,不過現在她沒有精力顧及自己,“他(周某)沒錢賠,娃治病都沒錢了,到處借,我這傷也管不了”。她說,兒子受傷較輕,出院后就在縣上上學了。傷得最重的女兒休學一年,去年9月,女兒帶傷恢復了學業。
“花了四五十萬元了,連高利貸都借了。”幾天前,夫婦倆又帶著女兒來到西安,給孩子繼續做手術,“以后肯定還要做,需要多少錢不知道……”對于未來,夫婦倆并不敢去想,“治到哪兒算哪兒吧。”
省高院負責這起案件二審的審判長告訴華商報記者,小佳家境原本就比較困難,又遇到了這么大的災難,作為法官非常同情。為此,省高院也決定給予司法救助金10萬元,以幫助這家人渡過難關。 華商報記者 佘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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