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昨日上午,河南省三門峽市中院對連霍高速義昌大橋爆炸案中8名被告人非法制造爆炸物、危險物品肇事、假冒注冊商標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根林被判死緩,另有6人除一人被免予刑事處罰外,其余人等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及14年至1年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3年2月1日上午,一輛裝載著總重12365千克的煙花爆竹的貨車從陜西前往河北,行至連霍高速河南省三門峽境內的義昌大橋時,因前方有霧和有車等情況而緊急剎車,導致車廂內的“土地雷”發生撞擊、摩擦引發爆炸,造成義昌大橋坍塌,車輛墜橋,包括李瑞黨、石彥飛、郭連理在內的14人死亡,8人受傷。
法庭經查明認定,被告人張根林、薛運芳、翟工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假冒注冊商標罪,而且,被告人張根林等人在煙花產品上假冒“天宇”、“美神”、“金忠”牌注冊商標的犯罪事實,涉案金額共計40余萬元。
宣判后,被告人張根林、薛運芳當庭表示上訴。
更多精彩資訊>>>

瑞幸咖啡就財務造假事件致歉
重磅利好出現!金融委再度定
國產耳機品牌Nank南卡重拳出
比特幣年內漲幅超過150% 中
中興通訊科技公司將投資146
寧夏靈武農商銀行一董事又“
蠟梅凝香襲人,奈雪的茶推出
2017年我國汽車產銷量同比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