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唐寧 編輯 吳潔)“槍手”侯某在參加駕照考試科目四時,因身份證信息、報名表及準考證信息嚴重不符,被交管局車管所民警查獲。豐臺警方對其進行審訊時,侯某交代替人考試,并供出上線駕校教練張某,稱過一科能得1000元。張某落網后交代,同事尚某托他找替考,他幫忙并得了4000元好處。目前,豐臺警方以涉嫌代替考試罪和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將三人刑拘,并正在加緊追捕雇傭他們替考的安徽籍男子。據記者了解,該案為替考入刑以來北京首案。
今天晚上,法晚記者(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就此事采訪了承辦此案的民警,揭秘北京替考入刑第一案。
案情 身份證與報名表照片不符 車管所監考民警報警
2015年12月31日上午10時許,豐臺警方會同交管局車管所,在豐臺區和義派出所轄區一所駕校內,將一名涉嫌替考的男子當場抓獲。
據監考交警向法晚記者(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介紹,事發時,他們正在考科目四“文明駕駛”,在核對嫌疑人的身份證信息與準考證信息時,發現兩張照片差別很大,懷疑是替考后立即將其控制起來。“他當時身穿深藍色羽絨服和淺藍色牛仔褲,從考試的電腦前離開,在監考員的監督下走出考場,到考場旁邊的一間小屋內。在聽到交警報警后,他開始焦躁起來,坐立不安,來回踱步并時不時的掏出手機打電話。”
豐臺公安分局辦案民警到達現場后,仔細比對了嫌疑男子所持身份證與報名的信息表上的信息和照片,發現兩份證件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照片也明顯不一致,隨后立即將涉事男子帶回派出所了解情況。
供述 駕校教練找老鄉替考 過一科就給1000元
據承辦此案的民警介紹,在考試現場時,涉事男子并不承認自己替考,帶回派出所以后,在民警的耐心疏導與勸說下,他本承認自己確實是槍手。
男子住大興龐各莊,姓侯,有四年駕齡。他說自己是受人委托,“幫人考駕照,考過一科就能拿1000塊錢,找我的人是老鄉,我們都住在龐各莊,是駕校的教練。他以前也找過我,我以前也幫其他人去替考過。”
隨后,根據“槍手”侯某的供述,辦案民警趕往大興,將嫌疑人張某以及上家尚某抓獲歸案。
駕校教練受安徽男子委托找替考
據張某供述,他是一所駕校當教練,以前的同事也是做駕校教練的尚某找到他,說希望找個人替考,只要過一科就有1000塊錢的好處費拿。他的就想到老鄉侯某,就幫忙牽線。“不知道已經違法了,現在才意識到事情有多嚴重。”
尚某被抓后交代,他受一名在北京的安徽籍男子所托,幫其辦理一個北京駕照,收取了500元的好處費后,他通過以前的同事張某找槍手。
“不知道涉嫌違法了,現在挺后悔的。”尚某說,自己腸子都悔青了,“真不知道替考入刑的規定。"
據民警介紹,涉的安徽籍男子在考過前幾個科目后離開了北京,而后花錢托關系找駕校教練尚某幫忙找槍手。
據記者了解,張某除去給槍手的費用,自己從中獲利了4000元。民警將其抓獲時,張某已經揮霍了2000元,另外2000元的非法所得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
法規背景 去年11月刑法修正案新增法規將替考納入其中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項入罪罪名,這其中就將替考納入到刑法中。
《修正案》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也就是說,請人代考,或者自己幫人當“槍手”的,都有可能撞“槍口”上,處罰也不再是處分、開除那么簡單了。一經查實,要追究刑責。
(記者 唐寧 編輯 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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