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縣的四旬男子王某某,以給錢玩游戲為由,猥褻三名男孩。近日,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對王某某依法判刑。
2013年上半年至2014年11月份,王某某在周末晚上至南陵縣某中心西側的黑網吧上網。在此期間,王某某以給錢玩游戲為由,引誘未滿十四周歲的小剛(化名)等三名男孩,多次在該黑網吧內用手摸小剛等三名男孩的私處,并分別將三人帶至南陵縣“鼎盛廣場”拆遷房內,先后多次對小剛等三名男孩進行猥褻。
2014年12月5日晚,在南陵縣東門車站附近,王某某被小剛等人攔住,王某某因害怕被打向公安機關報警,但手機被小剛等人搶走,小剛等人用王某某的手機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出警至現場,將王某某帶至派出所處理。12月10日,王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后王某某親屬給予小剛等三名男孩一定的賠償,三名男孩的法定代理人分別出具了諒解書。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對三名男孩實施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根據王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蕪湖新聞網--大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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