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訊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該院再審的“全國最大老鼠倉案”——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依法對馬樂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913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9120246.98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此前,馬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據新京報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經再審查明,原審被告人馬樂在擔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時精選股票證券投資經理期間,利用其掌控的未公開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買賣股票76只,累計成交金額人民幣10.5億余元,案發后馬樂投案自首的事實與原審認定一致。另查明,馬樂非法獲利數額應為人民幣19120246.98元,原審認定馬樂非法獲利數額人民幣18833374.74元屬計算錯誤,應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