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中18名學生打算去歐洲四國參觀寫生,他們集體與一家旅行社簽約,并將簽證辦理委托給旅行社。可是,臨行前4天,他們被告知簽證被拒,計劃泡湯。
軍軍(化名)是合肥一中的學生,學習美術。今年上半年,軍軍和多名同學希望去歐洲參觀學習,提高藝術修養和水平。他們報了一個名為“寫意歐洲”的旅行團。5月25日,學校的周老師代表軍軍等18名學生,與安徽中旅國際旅行社簽訂了《團隊出境旅游合同》,雙方約定由安徽中旅國際旅行社為軍軍提供團體出境旅游服務,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等。此次旅行目的地是荷蘭、比利時、法國、西班牙四國的藝術館,旅游費用為成人26700元/人,導游服務費200元/人。合同約定,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行和改簽線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出發時間是8月10日13:00。可是,8月4日,法國駐上海總領事館以“您提供的關于旅行目的和在申根國逗留條件方面的信息的可信度不高”為由,對18名學生的簽證申請予以拒簽。
簽證為何被拒?軍軍等學生告訴記者,他們與安徽中旅簽訂的是團隊出境旅游合同。安徽中旅將辦理簽證的工作委托給浙江一家旅行社,浙江那家旅行社卻是以個人旅行的名義辦理簽證。合肥包河區法院審理認為,簽訂合同后,軍軍等學生支付了旅游費,安徽中旅國際旅行社應按照合同約定為原告代為辦理旅游簽證。簽證被拒簽導致合同被解除不能履行,存在違約行為。日前,包河區法院一審判處安徽中旅國際旅行社退還軍軍等18名學生旅游費,并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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