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阿姨收到的法院傳票
12月初,澎湃新聞曾報道,多名老年投資者投訴稱,南京銀行一些營業網點的理財經理在代售一款名為“鑫元基金”的產品時,疑似存在“虛假、夸大宣傳”,且“未進行風險提示”等違規銷售行為,致使多名投資者遭遇了不少虧損。
近日,南京一位六旬阿婆就把南京銀行告到了法院。高阿姨說,她在南京銀行月牙湖支行購買了185萬鑫元基金產品,到期后本金虧損達25萬元。她對澎湃新聞說,銀行的理財經理在向她兜售該基金產品時,不僅承諾會有6%-8%的收益,還并未進行任何風險提示。而這已違反了銀監會的相關規定。
南京市秦淮區法院向澎湃新聞證實,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初步定于2016年1月7日開庭。
高阿姨出示的《南京一銀行基金代銷業務交易類申請表》,她本人并無簽名。
據高阿姨介紹,去年10月份,她在理財經理陳某的大力推薦下,購買了總額達170萬元的“鑫元一年定期開放A”基金產品。
高阿姨說,陳某一再向她推薦該產品,口頭承諾至少有6%-8%的收益。“作為普通退休人員、文化水平有限的高阿姨,在理財經理的說服下,相信了他的承諾。”高阿姨的代理人王女士對澎湃新聞說。
這170萬元的本金并非全部來自高阿姨個人的積蓄。據介紹,在聽信了理財經理的宣傳后,高阿姨還向自己的姐妹和親戚大力“推薦”,最終大伙兒一起湊足了170萬元,后來又在另一家網點追加購買了15萬元的鑫元基金,前后共投入185萬元,如今本金虧損達25萬元。
據高阿姨稱,南京銀行的理財經理在向她推介上述基金產品時,未進行任何風險提示,反而一再向她強調“至少有6%-8%的收益”。
高阿姨提供了一份她購買該基金后留存的“南京銀行基金代銷業務交易類申請表”。該申請表印有高阿姨購買此基金的詳細信息,蓋有印章以及理財經理陳某的簽名,然而作為投資人簽名一欄中,卻缺少高阿姨的簽名。
高阿姨的代理人王女士表示,根據銀監會《關于商業銀行開展代理銷售基金和保險產品相關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商業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有“適當推介”和“合理風險揭示”的義務。而南京銀行的一些基金經理在銷售時已違反了上述規定。
南京銀行回復澎湃新聞稱,針對該案情,他們不方便進行回復和評價。
多名投資者已向銀監局投訴
盡管很多人聲稱“受忽悠”在南京銀行購買了鑫元基金產品后虧損,但像高阿姨這樣起訴銀行的投資者并不多。
一名投資者向澎湃新聞透露,雖然在購買之初,理財經理曾在口頭上進行過許多承諾,但是“出于雙方的信任”,他們并沒有留下相關證據,并且在相應的合同中也都簽名了。
據了解,上述投資者購買的產品主要包括“鑫元一年定開A”和“鑫元半年定開”兩款基金產品,均為上海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的產品,南京銀行持有基金公司80%的股份。南京銀行多個網點(支行)理財經理散發的鑫元基金宣傳單,上面有“半年絕對回報13%”等違規用詞。
購買鑫元基金的投資者中,不少是此前一直在南京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的退休老年人。
他們向澎湃新聞投訴稱,今年5、6月份,在理財經理通過口頭承諾、短信、宣傳單頁等方式的大力推薦下,購買了半年期的鑫元基金產品,然而到今年12月份到期后,都遭遇了近15%的虧損。
多名投資者提供了當初南京銀行一些營業網點散發的該基金產品的宣傳單頁。澎湃新聞記者看到,在這些宣傳材料上,可以看到“半年絕對回報13%”、“中低風險,穩健增值”等字樣,還留有理財經理的電話等信息。
上海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士對澎湃新聞澄清說,“那些宣傳單頁絕對不是我們基金公司的,上面的文字也是違規的。”該人士稱,鑫元基金從未印刷過“絕對回報”、“穩健收益”等含有大量違規用語的宣傳單頁。
近日,在與南京銀行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已有部分投資者向江蘇省銀監局舉報了南京銀行“夸大宣傳”、“未進行風險提醒”等事宜。截至日前,不少投資者已收到江蘇省銀監局受理短信回復。
截至發稿前,南京銀行仍未對“虛假宣傳”、“未進行風險提示”等投訴進行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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