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男子方某曾經擔任南京農業大學學生工作處處長,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200萬元用于購買理財產品,并非法收受學生家長送的5萬元。
澎湃新聞從南京市玄武區法院判決書獲悉,方某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一審獲刑3年。
值得一提的是,方某檢舉揭發了南京農業大學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校友會辦公室主任丁某,丁某也因涉嫌挪用公款112萬余元,一審獲刑5年。
2013年1月,方某被聘任為南京農業大學學生工作處處長。經學校委托,2013年7月至8月間,方某所持有的個人銀行卡收到南京農業大學選擇性計劃招生、新生轉專業費用,共計200萬元。
玄武法院經審理查明,方某在保管上述款項期間,未經學校同意,利用職務之便,于2013年7月至8月間分三次共計挪用70萬元用于購買基金,進行營利活動;同年11月至12月間,挪用139.6萬元用于購買余額寶理財產品,進行營利活動。
2014年7月,方某向學校紀委說明了將保管的款項用于購買理財產品營利等情況,并將保管的200萬元及相關理財收益48000余元上交。
2014年8月,方某主動前往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說明情況,系自首,可以減輕處罰;方某檢舉了南京農大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校友會辦公室主任丁某涉嫌挪用公款的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處罰。
今年4月,南京玄武法院做出判決,方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在案贓款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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