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受關注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腳步”正越走越近。12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正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當日,證監會主席肖鋼受國務院委托就《草案》內容作出說明。
為確保核準制與注冊制平穩對接,證監會確定了循序漸進實施發行注冊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并做出過渡期安排。業界普遍認為,A股市場新股發行注冊制改革是發行制度的市場化舉措,有利于股市的發展。注冊制下新股供給將增加,沒有基本面支撐的個股將難以獲得投資者青睞,長期來看,有助于市場回歸價值投資。
正式落地分“三步走”
A股市場新股發行實行注冊制是一件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大變革。根據《草案》,在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注冊制度。待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后,有關部門將制定相關規則,在公開征求意見后實施,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業界認為,這意味著,在《證券法》修訂完成前,股票發行注冊制將先行推出。兩年的授權安排,并不意味著《證券法》修訂完成還需兩年,全國人大將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對《證券法》的修訂工作,而后注冊制也將在新《證券法》中得以確立。
“目前市場普遍對《草案》提到的兩年有誤解。”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事實上,這只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的過渡性安排,并不意味著注冊制要在兩年后推行。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兩年期限的設置,是因為《立法法》中有規定。按照現行《證券法》規定,股票公開發行實行核準制,在法律修改前,注冊制必須處理好與現行法律的適用關系。
在業內人士看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草案》即意味著注冊制實施具備了法律條件,但是注冊制正式落地,還需走完以下三個步驟:
第一步,實施注冊制須于法有據,《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一工作安排已經有了明確的時間表:12月21日-27日。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授權決定后,國務院根據授權,對擬在滬深交易所公開發行上市股票實施注冊制、調整適用《證券法》相關條款的具體事項做出制度安排。(下轉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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