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22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曉琪 通訊員 真堅 滿榮)看到警車經過,在足浴店上班的彭某沖出店外,向警車求救。
這是怎么回事?原來,她被一老鄉從貴州老家騙到漳州,被強奸后又被強迫賣淫。
昨日,經漳州市薌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90后的楊某犯強奸罪,被判處三年六個月;犯強迫賣淫罪,判處七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萬元。
經查,2013年底,貴州人楊某來漳州打工,認識了薌城區石亭鎮一足浴店的現場管理人員蘇某,當知道該店有從事嫖娼賣淫活動后,便積極從中撮合,將一些外地女子介紹到該店進行賣淫,從而賺取一定的介紹費。
2014年6月,楊某從老家貴州省六盤水市人民廣場,以介紹工作為由將女子張某、彭某騙到漳州并租住在其提供的石亭鎮菜市場邊的一公寓式出租房內。入住第二天,楊某便強行將張某奸污,而后脅迫身無分文的兩女子去石亭鎮足浴店。因張某、彭某不愿提供性服務,楊某便將兩女子接回租房,用電線等物抽打張某、彭某,強迫張某、彭某就范。
2014年11月3日凌晨2時,當一警車途經足浴店時,發生了開頭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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