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羅先生通過中國鐵路客服中心12306網站購買了一張由南京南站發(fā)往無錫的火車票,并在進站后換取了紙質車票。火車到達無錫站后,羅先生發(fā)現紙質車票丟失,出站時他向檢票人員出示了身份證和手機短信,但仍被要求全額補票后才能出站。羅先生認為,手機短信能夠證明自己已經購票,要求上海鐵路局退還購票費和手續(xù)費,并提出1元的精神損失賠償。
今天,南京鐵路運輸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駁回了羅先生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有效客票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電子客票,另一種是紙質客票,兩種形式不能并存。網上購票的旅客換取紙質客票后,電子客票隨即失效,乘車憑證必須具有唯一性。手機短信只是網上購票旅客獲得的提示信息,并不是電子車票。根據鐵路行業(yè)的實際情況和目前的技術條件,還無法對每一張車票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也無法判明丟失的車票是否已被使用。鐵路部門已通過12306網站告知旅客,換取紙質車票后,身份證里的電子票失效,旅客須憑紙質車票辦理進出站檢票和列車驗票手續(xù)。
《 人民日報 》( 2015年12月15日 11 版)
作者:王偉健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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