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桂華(化名)是武漢的一名環衛工,以前曾是東湖村一名菜農,勤扒苦做攢錢蓋了幾棟房子,拆遷后分得17套房產。她致富后閑不下來,仍然堅持掃大街,媒體報道此事后,她被網友稱為“最富環衛工”,還有人稱她為“千萬房姐”。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1月,江西上饒人吳某在網上看到這些新聞,產生了綁架周桂華勒索錢財的念頭。他到百度貼吧的“合作伙伴吧”發帖,稱“就是要差錢的人”,尋找合作短期暴富的人,要求有負債、會駕駛,適應警察追捕的逃亡生活。當年11月中旬,吳某獨自趕到武漢,找到周桂華的女兒曾某工作的單位,進行跟蹤。同時,福建人任某、河南人張某、河北人周某通過網絡回應吳某,4人碰頭后商議,改為綁架曾某,再向其家人勒索500萬元。經多次跟蹤,2013年12月16日晚10時許,吳某等人在歡樂大道紅廟立交橋下蹲守,騎電動車下班回家的曾某路過此處,被吳某等人抓住塞進轎車。隨后,吳某等人開車至咸寧,把曾某轉移到事先搞來的面包車(屬于李某),將她關在廂內鐵籠內,逃往江西。后吳某等人兵分兩路,由任某逃至湖南,給曾某家人打電話、發短信,勒索500萬元。曾某家人報警。
武漢警方在接警25小時后,趕赴江西將吳某等人抓獲,解救出曾某。
今年5月,武漢東湖高新法院開庭審理此案,4名被告人當庭悔罪。其中,任某和周某的家屬代為退賠了面包車司機李某的經濟損失。周某、任某和張某還當庭辯稱自己不是主犯,且沒有對受害人實施侵害。法院認為,4人有預謀實施綁架,以勒索財物為目的,構成綁架罪,沒有主從犯之說。而且4人綁架行為惡劣,不屬于情節較輕,應予以重判。最后,法院以綁架罪和搶劫罪,對4人數罪并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半至17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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