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位八旬老太摔倒街邊,經送醫診斷為8級傷殘,老太稱撞倒她的是一名五年級小學生小宇(化名)。因雙方說法不一,多次協商未果,老太將小宇和他的父母告上法庭。一審法院認定了小宇撞倒老太的事實,并判令被告賠償7.3萬余元。小宇父母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此案二審開庭。
法庭上,小宇的代理律師出具一份老太醫保報銷的新證據,病史上寫了老太自述是自己摔倒,這使此案的事實認定又有了重重疑點。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業內人士及專家,解讀此案中的法律問題。
案情南充八旬老太告小學生撞傷
去年11月6日中午,一位八旬老太摔倒在南充市順慶區瀠溪鎮街邊上,經送醫診斷,老太伍義清左股骨骨折,經鑒定為8級傷殘。
老太說,撞倒她的是一名11歲的五年級小學生小宇,事發時,小宇剛放學準備回家。
因小宇的父母堅持認為孩子沒有撞倒老人,雙方經多次協商未果,老頭將小宇和他的父母告上法庭,索要醫療費。
法院審理調查后,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認定了小宇撞倒老太的事實,并判令小宇的父母賠償7.3萬余元。
隨后,小宇的母親林女士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2月7日,此案二審開庭時,小宇的代理律師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證據,包括老人當初的入院記錄以及醫保機構為其辦理理賠手續的復印件。
在該復印件的“現病史”中記載著患者自述于入院前一個多小時在行走途中不慎摔倒。小宇的代理律師說道,既然老太第一時間在醫療機構明確表示是自己行走時不慎摔倒,又何來侵權行為?
老太的住院費醫保報銷了4900多元。對此,老太的代理律師回應稱,這是當初為了便于醫保報銷,才有“不慎摔倒”的說法。
業內人士醫保報銷與摔倒原因無關
一邊找人索賠,一邊又選擇醫保報銷,使人不禁對此案“老太是否是被人撞倒”的疑問心生疑慮,老太行為是否適當?醫保報銷有何要求?
今天上午,太平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級經理陳華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不論是醫保還是商業保險,報銷的條件并不會因為是自己摔倒受傷還是被別人撞倒受傷就有任何區別,因為“自己摔倒”或是“別人撞倒”這樣的事實,在醫保的報銷或是商業保險賠付中都是無法進行認定的,只能通過當事人敘述所了解。
陳華說,“當事人自述是摔傷的,就會認定為摔傷,當事人自述是被人撞傷的,那么我們就會認定是被人撞傷。這個事實對于醫保方來說都無關緊要,并不會因為被人撞傷就不賠付或者不報銷,反之亦是如此,所以當事人沒必要隱瞞。”
那么醫保報銷過后是否不能再找撞人者索賠?陳華說,按常理講,假設前提是被人撞傷的,走私下調解,肇事者會給受害者幾千元補償了事;走法律程序來講,醫療費是不能重復報銷的,無論受害人是找醫保報銷、還是找商業保險賠付,或者是起訴肇事者索賠,都是不可以重復要求醫療費的,以防受害人從中牟利,即使要起訴肇事者索賠,也應扣除已經賠付過的錢。
陳華介紹,防止當事人虛報醫療費從中牟利,醫保或是商業保險都會要求被保人提供醫療的發票或治療單。但對于肇事者理賠而言,可以要求受傷者提供原始發票或治療單。
專家釋疑自述真假無法判斷新證據還有待認定
社科院法學研究所訴訟法室主任熊秋紅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本案的爭議點在于上訴方新提交的證據,該證據中,老太在醫院的自述真假無法判斷,是否真實有效還有待認定。
如果證據真實有效,本案又產生了新的疑點,熊秋紅表示,受了傷就得先去治療,醫保可以先行賠付,但這位南充老太一邊醫保報銷一邊又狀告“肇事者”索賠醫療費的行為是極為不對的,更何況這個小學生是否真的是“肇事者”還有待法院認定。若一經查實,小學生沒有撞倒老太,老太是故意捏造事實的錯告、誣告,那老太可能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熊秋紅認為,本案中,上訴方提交的新的材料和證據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已經賠付南充老太的醫保單位為第三人,這樣即使將來如果上訴方被認定為“肇事者”,在賠付方面也會比較容易進行。
同時,熊秋紅表示,本案中,南充老太的行為還不構成騙保,“因為她畢竟受傷了,在受傷的情況下,不論是否為他人撞倒的,醫保都可以對其進行賠付。”
文/記者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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