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北區法院法官到王婆婆家,為王婆婆解決家庭問題。 本報記者 雷鍵 攝
江北區華新村一套建面44平米的住宅里,婆孫二人居住近10年,不過,隔代同居卻出現了兩個迥異的世界。外婆的房間家具雖舊,但干凈整潔;外孫居住的客廳,書籍、雜物過多,幾乎讓客廳僅容單人通過。
婆孫二人為此對簿公堂一年之后,昨天,這件煩心事終于有了讓一家人滿意的解決方案。
隔代居住 婆孫扯皮對簿公堂
這套一室一廳的房子,位于渝澳大道附近的老式居民樓內,87歲的王淑華老婆婆住的是臥室,不足10平方米,家具陳設雖舊,但看起來干凈、整潔。她說,自己的丈夫去世30多年,但老家具她都沒舍得扔。
如今,王婆婆只有一個訴求:希望住在客廳的外孫搬出去住,原因是外孫亂堆亂放,導致她生活不便:“客廳堆這么多東西,我連活動的地方都沒有。”
2006年.外孫謝云偉就搬過來與外婆同住,時間久了,書籍、雜物幾乎堆滿了他所居住的客廳。但他認為,自己與外婆沒有矛盾,也盡到了贍養義務,只是房間太小實在無處放置,而且自己也無其他地方可去。
婆孫之間意見未能統一,去年,王婆婆將謝云偉訴至江北法院,要求后者騰退房屋。
法院判決 外孫須搬離房屋
不過庭審中,外孫謝云偉卻認為,他與外婆關系相處得很好,自己還負責繳納水電氣費。此外,他還認為涉案房屋系拆遷安置房,根據“家庭協議”,自己和母親都享有一定的份額。
在這個問題上,因為謝運偉提供的是復印件,王婆婆對真實性不予認可,所以法院不予采信。
江北法院審理認為,王婆婆于1997年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對涉案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去年11月10日,該院一審判決,謝云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搬離。
謝云偉不服,上訴至市一中法院。今年4月7日,二審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執行之困 外孫搬走誰照顧老人?
本案判決生效之后,謝云偉未能履行判決搬離房屋。5月18日,王婆婆向江北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強制執行讓謝云偉搬離不難,難的是王婆婆的贍養問題——外孫搬走了誰來照顧老人?
本案的執行法官譚洪亮介紹,根據走訪調查,王婆婆目前膝下有兩兒一女,老人分別去兒女家住過,但住得并不習慣。要解決贍養老人的問題,或許只能是讓兒女前來共同居住更為合適。
為了能在這單執行案件中,解決這個家庭的實際問題,昨天上午,法院專程組織了一次家庭協商會議。
上午10點,在橋北社區會議室,王婆婆兒女的意見分成了兩派。女兒趙興梅認為,自己的兒子謝云偉生意失敗后,沒有去處,也在贍養外婆,并非一定要將其趕走。此外,雖然自己的丈夫患病在家,但她也可以抽出時間來照顧母親。
兒子趙興國卻認為,母親在姐姐家與姐夫發生過口角,關系并不太好,所以去姐姐家住并不合適。加之,姐姐要照顧姐夫,無暇照顧到母親。他自己就住在附近,可以抽時間照顧。此外,也可以請侄女幫忙照顧母親。
對此,趙興梅表示反對,弟妹與母親的關系也處得不好,由弟弟照顧母親還不如照舊,自己的兒子不用搬走。
化解分歧 法官提出三條約定
對于姐弟之間的爭執,王婆婆還是堅持自己的訴求:外孫騰退房屋。她說:“我現在可以照顧自己,就想圖個自在。”
其實,在鄰居之中流傳著這樣一種說法:王婆婆想把房產留給兒子,這一家人的爭執或許就是因此而起。在外孫謝云偉與外婆共同居住前,是兒子在客廳居住。
執行法官譚洪亮綜合了解情況之后,提出方案:應老人要求,外孫本月必須搬離;由女兒入住照顧母親更為合適,當然兒子也可隨時去照顧母親;王婆婆約定,百年之后房產的分割由子女協商解決。
上午11點多,談論方案之后,王婆婆和兒女、外孫均表示認可,并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書。(除法官外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本報記者 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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