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剛被帶進法庭 攝/法制晚報記者林暉
陜西男子李剛來京后,因手頭拮據就打起了路邊停靠車輛的主意,趁夜深無人,砸碎車玻璃盜竊財物,并留下微信號,以歸還物品相要挾,向被害人索要錢款。
今天上午,因涉嫌盜竊罪、敲詐勒索罪,李剛在朝陽法院受審,法庭采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案。
李剛當庭表示認罪,稱自己盜竊目標沒有特定看到車里有東西就下手。
案情男子砸車竊物索要需加微信
33歲的李剛是陜西人,初中文化,農民。
檢方指控,今年6至7月,李剛先后多次砸碎路邊的私家車玻璃盜竊財物,并留下微信號,以歸還物品相要挾,向受害人索要錢款。
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有6起。
2015年6月6日凌晨,李剛在天津市濱海新區泰和新都小區17號樓下,將徐某停放的起亞“凱尊”牌轎車的右后三角玻璃砸碎,竊得聯想牌筆記本電腦一臺,價值2200元。后以歸還筆記本電腦相要挾,向徐某索得3000元。
7月10日至7月18日,李剛在北京市朝陽區垡頭西里等地,又通過砸車玻璃,竊得“木桐嘉棣”牌紅酒二瓶(價值1000元)、“小葉紫檀”珠子兩串、行駛證、駕駛證等財物。
后以歸還駕駛證等物品相要挾,李剛向受害人張女士索要3000元。
7月20日凌晨,李剛在朝陽一居民樓樓下,將一輛伊蘭特轎車副駕駛位置的玻璃砸碎,將行駛證,駕駛證等物品偷走,留下“想要東西加微信聯系”的字條,敲詐受害人。
兩天后,李剛凌晨在同一小區,將一輛長安車左后玻璃砸碎,竊得卡西歐手表(價值200元)及天王牌手表各一塊及銀行卡等。并再次留下“想要東西加微信聯系”的字條。
2015年7月22日17時許,被告人李剛被抓獲歸案。
檢方認為,被告人李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應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李剛以留字條的方式,敲詐勒索被害人錢財,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被告人:“盜竊目標沒特定有東西就下手”
上午9時30分,李剛身著便裝被帶入法庭,面對審判長的詢問,他回答的聲音微小。
李剛當庭表示認罪。李剛供述,“來北京后,一直沒有工作,因為生活比較拮據,沒錢了,就想偷點東西。”他盜竊目標沒有特定的,感覺車里有東西就下手,得手后的物品都在暫住地放著。
李剛表示,盜竊后留下微信號,是想還給受害人,再多要點錢。“我偷走的這些東西對受害人來說都是重要的,他們肯定著急,我也沒想把東西據為己有,就是想弄點錢。我也不確定對方會不會加我,人家給我就要。”
李剛稱,被抓后,警察給他做了筆錄,他當時就如實供述砸了6輛車。
對于第一起天津的案子,李剛稱他對受害人說東西在他手里,給點錢他就還,他先要了5000元,受害人說沒有那么多,最后給了3000元,他就把東西放在了對方指定的地點。
據受害人徐某證言,今年6月6日凌晨,她將車停在了小區樓下,后發現車的右后三角玻璃被砸碎,一臺筆記本電腦不見了。電腦內存有比較重要的資料,她看見小偷留下的微信,就加了微信通過支付寶給李剛轉了3000元,后李剛把電腦放在了一個小樹林里。
公訴人建議量刑為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
此案未當庭宣判。
文/記者王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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