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某夫婦通過博愛經紀公司賣房,不想中介公司員工為替買主避稅,在房屋過戶時,偽造了齊某夫婦的“離婚證”。齊某夫婦認為,中介公司嚴重侵害其名譽權,將偽造其離婚的陳某等告上法庭,索賠10萬元。法院以兩原告無法證明其因“假離婚證”受到社會評價降低、名譽被損害為由,一審判決駁回齊某夫婦的訴訟請求。齊某夫婦不服,提起上訴。今天上午,該案在三中院開庭審理。
據了解,此前,因齊某夫婦報案,偽造離婚證的中介員工陳某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順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案情夫婦賣房“被離婚”起訴中介被駁
2014年10月9日,齊某、曾某夫妻二人作為賣方,與買方崔某、居間方博愛經紀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和《居間服務合同書》。合同約定,交易全部稅費由崔某承擔。
原告稱,因所售房屋非唯一住宅,應繳納稅款約33萬元。辦理過戶手續時,他們發現崔某只提供了11.5萬元的稅票。詢問中介公司員工高某得知,是因為辦了假“離婚證”。后中介公司店長陳某承認,離婚協議及離婚證是他偽造的。
齊某夫婦向派出所報案。
2015年10月19日,順義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齊某夫婦起訴稱,陳某偽造的離婚證,給兩人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壓力,侵害了他們的名譽權。故起訴博愛經紀公司、陳某、高某,要求被告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精神損失3萬元和財產損失7萬元。
原審法院認為,齊某夫婦無法明確假離婚證的具體知情人員,且未提交證據證明假離婚證向社會不特定人員予以公開,亦未提交證據證明制作并向稅務部門提供假離婚證的行為造成了兩人社會評價降低、名譽被損害的后果,因此對齊某夫婦名譽權受侵害的主張不予支持,判決駁回齊某夫婦的訴訟請求。
齊某夫婦不服,提起上訴。
庭審中介員工:找避稅公司做不了才辦假證
上午9時30分,該案在三中院開庭。原告要求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博愛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陳某、高某連帶賠償其精神損失費3萬元,財產損失7萬元。
博愛經紀公司要求駁回上訴,“偽造離婚證不是公司行為,我方不應當承擔責任。”
陳某稱,對方說我跟高某為套取稅款才做假離婚證沒有證據。公安也調查了,我們沒收對方一分錢,我們找了一個避稅公司,避稅做不了,“我們就花了400元錢,好處費無從說起,我方根本沒有得利。”
陳某說,做假離婚證之后第二天,他就跟對方說了,也把原件給對方了。因為對方把稅票拿走了,還說要拿10萬元賠償換稅票,最終導致的一系列問題跟他們沒關系。高某則表示,該案跟她沒關系,她只是按照領導要求辦事。“對方沒有證據證明我方主動要錢和做假離婚證。”
在法庭上,陳某承認當時是他一個人辦的假離婚證,“沒跟別人提起過,當時拿這個證提交給了契稅部門。”
對于雙方是否同意調解,齊某夫婦表示,如果對方補償1萬元,他們同意撤訴。陳某表示,“我同意以我的名義給對方1萬元,對方撤訴。”
鑒于各方當事人愿意和解,法官宣布和解工作在庭后繼續進行。 文/記者唐李晗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