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太沖動了?!睂τ谔叽蛎窬璧K辦案的指控,易某低下了頭。6日,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從龍馬潭區法院了解到,易某因在民警辦案中撕咬、踢打和辱罵民警和協警,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事發/
民警辦案遭阻礙
龍馬潭區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7月的某天晚上,瀘州市公安局龍馬潭區分局蓮花池派出所民警李某接指揮中心指令,一魚莊內發生糾紛,遂帶領協警張某、王某、吳某趕到龍馬大道二段“鑫裕隆斑魚莊”處理警情。
到達魚莊后,民警李某等亮明身份,在了解具體糾紛時,易某的丈夫周某故意沖撞民警李某,隨后易某對現場民警及協警人員進行撕咬、踢打和辱罵,后夫妻二人被制服帶離。出警民警及協警身上多處受傷,經鑒定,民警李某、協警張某、王某、吳某所受之傷均已構成輕微傷。
審理/
因妨害公務獲刑
在法庭上,被告人易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并當庭認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易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易某在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在案發后及庭審中均能有較好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最終法院決定對被告人易某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
徐玉杰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王正元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