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繪衣購買了一張今年7月30日由杭州東到昆明的K739次列車的硬臥票,票價487.5元。在進站乘車過程中,她不慎遺失了火車票。在檢票口,鐵路工作人員出于人性化考慮,對陳繪衣暫予放行,后依照《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向其收取了487.5元補票款及5元手續費。
陳繪衣認為,鐵路系統留有乘客的購票信息,因車票遺失而要求補辦的做法并不合理。到昆明站后,陳繪衣試圖退票,但遭到鐵路工作人員的拒絕,遂起訴至杭州鐵路運輸法院,要求對方退還補票款及手續費并承擔訴訟費用。
27日,昆明鐵路局同陳繪衣達成調解協議,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對調解協議進行了確認。昆明鐵路局在核實情況的基礎上,基于個案考慮,向陳繪衣退還補票款487.5元,并進行了履行。案件受理費50元,調解減半收取25元,由雙方各自負擔一半。
鐵路部門表示,將以此案為契機,致力于繼續完善和優化火車票實名制,積極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在未來將加強調研,加快推動相關環節的優化。
作者:陳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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