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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寧波的公眾號,名字叫做‘拼易拼’,是個團購水果零食的。同事發過來讓一起團購,一共團了五樣水果,拼團成功,結果昨天半夜它說交易不成功已退款,而我這只退回來一半的錢,同事也一樣,真是太坑了。”日前,網友“旺氏一族”在論壇里說了自己的遭遇。該帖子立即引起了網友的關注,不長時間里,該帖子的瀏覽數量就突破15000次。 記者 王莎
[各地網友吐槽]
“拼易拼”收了錢卻不發貨
5元2斤百香果,5元250克車厘子,5元5斤大芒果,還包郵。隨著微商的風生水起,湊人數團購水果也時髦了起來。這樣價格便宜還包郵的方式備受市民的喜愛。
記者在搜索欄中輸入“拼易拼”后發現,在重慶、杭州等地的論壇都發生了花錢團購了該公眾號的水果,沒有等到水果,卻等到了退款的情況。但是,也有一些網友表示,自己收到了所團的水果:
重慶網友“阿衡的言希2012”:是不是強迫退款了?我剛剛收到消息了。
杭州網友“努力的小后生”:拼團買了山核桃,莫名奇妙的被退款了,說是團的人不夠。
湖州網友“費某人”:前幾天我也買了,拼團成功了,但是退款了,不知道這是鬧哪出,反正以后不買了。
湖州網友“tuzi0930”:能買,就是時間久。買過石榴,獼猴桃,芒果。
19日下午3:13,記者也嘗試在“拼易拼”上團購了蘋果,該網頁顯示幫助果農售完為止(不限購不搶購),已售54306件。團購后,記者聯系過客服,問什么時候發貨,并沒有任何人回復。
截至22日下午4:31,訂單依舊顯示“已確認,待發貨”的狀態。
[“拼易拼”回應]
訂單太多,導致后臺系統崩潰
昨天,記者聯系上了“拼易拼”的負責人,寧波銘玉威格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錫銘。
他告訴記者,雙十一之前的團購都是限量搶購,一個團搶購成功,團里的每個人都成功了,如果一個團沒有搶購成功,這個團里的所有人都不成功,“限量搶購是隨機搶購,并不是先后搶購。”
李錫銘表示,5元買2斤百香果等團購每次只有5000份,由于后臺沒有及時更新,加上系統崩潰兩次,他們收到了四萬多份的訂單,已經對沒有團購成功的消費者進行了退款。
“江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約談過我,我也給每個申訴的消費者都打過電話。”李錫銘說,“關于網絡上說的超范圍經營,我已經在辦理更改經營范圍的相關手續了。”
李錫銘告訴記者,他這幾天正在石家莊采購水果,回到寧波后,他將繼續跟蹤退款問題,也會加緊發貨。
[市場監管部門]
對于超范圍經營,將責令其整改
記者點開“拼易拼”微信公眾號后發現,該公眾號是經過認證,其賬號的主體是寧波銘玉威格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經營范圍是教育信息咨詢、教育軟件開發、企業形象策劃以及會務服務。“拼易拼”微信公眾號于2015年10月23日完成認證的。
同時,“拼易拼”公眾號從2015年11月9日開始發布團購水果的信息,和公司注冊的經營范圍完全不同。
昨天,記者聯系了江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一位姓劉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11月13日起,他們就從12315、網絡等渠道接到了11起關于“拼易拼”的申訴。“這11起申訴基本上都是說自己在‘拼易拼’上團購百香果,可好多天過去了,都沒有收到貨,也沒有退款。”
針對這11起申訴,江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18、19日對“拼易拼”的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該負責人員表示,5元湊8人搶購2斤百香果是限量發售的,只有5000份,沒有搶到的會進行退款。
江東區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在約談現場就撥打了這11起申訴者的電話,其中有10人表示諒解,但沒有完全收到退款,還有1起申訴者的電話沒有打通。
“這11起申訴中并沒有網站上說的收到一半退款的現象。”工作人員說,“下一步我們還會繼續核實。”
寧波銘玉威格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注冊經營范圍為教育信息咨詢、教育軟件開發、企業形象策劃以及會務服務,所認證的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信息卻是團購水果,這是否已經涉及超范圍經營?
江東區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明確表示,這確實已經超范圍經營了,他們會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公司在一個月內完成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手續。
●法律專家
“微商”盛行,監管力度和配套法律法規都要跟上
現在“微商”盛行,不少市民不僅在朋友圈做些小生意外,還專門開起了“微店”。“微商”所表現出來的商品很“美”,但不少消費者拿到商品后卻非常失望。
"微商’的商品價錢也比較低,在朋友圈的傳播速度也很快。”浙江省律師協會的副會長趙永清告訴記者,沒有租金、促銷費用等,“微商”的商品比實體店的價格要低,這一點就吸引了不少的消費者。
由于看不到實物,商品難免出現以次充好,甚至虛假產品的現象,“這種情況下,給‘微商’提供服務的平臺等就要加強監管力度,從源頭上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趙永清還說,“微商”目前處于一個灰色地帶,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完善,很多從事‘微商’的人都在打法律法規的擦邊球。
趙永清介紹,微信朋友圈的封閉性使得其傳播具有獨特性,需要靠熟人轉發來擴大影響力。但因為各種原因,信息的真實性就連熟人也是沒法保證的。就如上述所說的“砍價”活動,前面的確有人拿到實惠了,但后面跟進的人全被坑了。
“從消費者來說,要增強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如果和常規價格相比,‘微商’這里的價格低得離譜,那就會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從事‘微商’的人,也要增強法律意識。千萬不要以為自己處于一個灰色地帶,就可以隨意妄行,不把消費者的權利放在眼里。”趙永清最后說,"微商’盛行下,各方的監管力度和配套法律法規都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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