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 岳亦雷)“公交車站前后違法停車將最高罰款1000元!”近日,這樣一條消息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中傳播,不過記者昨天核實發(fā)現,在北京該違法行為的罰款是200元不扣分,并非傳言中的罰款1000元。
記者昨天從交管部門得知,本市不少公交車上確實裝有電子監(jiān)控,能夠對交通違法實時抓拍,但這些移動探頭并不是用來拍攝違法停車的,而是用來拍攝車輛違法行駛在公交車道上的。交警表示,如果車輛靜態(tài)停放在公交站前后的話,則需要至少三張不同角度的照片確認違法事實,這一點公交車前的監(jiān)控探頭無法完成,目前主要依靠公交站點附近的固定監(jiān)控探頭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交警表示,目前在北京不論是在公交車道上違法行駛,或是違法停靠在公交站前后,都是按照違法占用公交車道來處罰,罰款標準是罰款200元不扣分,而并非傳言中的罰款1000元。
記者查詢發(fā)現,消息中罰款1000元的說法也并非空穴來風,而是深圳的地方規(guī)定,深圳規(guī)定在公交車站違法停車的,處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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